摘要:我国从五十年代有辩护关系到没有辩诉关系(律师消失),从文化大革命的一条龙审判到恢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形成真正的辩诉关系,从刑诉讼的修改看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大,辩诉关系的拓展。关键词:辩护关系辩护律师辩护权我国的刑事诉讼,在五十年代,虽然没有法律,刑事诉讼靠的是国家政策,但刑事诉讼的辩诉关系还是存在的,由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可是,当时人们的思想比较偏左,辩诉关系表面上比较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现行刑诉法作了较大改动,对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加强人权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草案有多处规定。比如:草案第三条明确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在此之前,律师虽然能够参与侦查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其辩护人身份和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于人们包括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律师在侦查程序中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防止刑讯逼供,维护控辩平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都有重要的意义。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防止侦查人员在讯问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建立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很多方面还有明显的不足,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倒退。笔者结合实际,对草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保障提出一点修改意见。一、应最大限度地方便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般处于被羁押状态,此时他们与外界隔绝,无法与家人联系,为使犯罪嫌疑人民及早获得法律帮助,应最大限度地
所谓无罪辩护,是指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被追诉人的无罪化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的旨在推翻控诉方指控的诉讼行为。作为刑事辩护的典型和极端形态,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代表辩护权行使状况及辩护质量。因辩护律师在有效的无罪辩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无罪辩护率为考察对象,并从律师群体的主观因素出发探讨影响无罪辩护率的相关因素。当然,笔者也清醒地意识到无罪辩护率的考察只是一个
一、本次刑诉法修改草案中对于检警一体化的初步构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事关每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受到全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次刑诉法修改草案,主要是针对完善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