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文专门就辩护人依据证据裁判原则对定罪证据的来源、证据标准的审查、非法证据的内容及排除规则进行动议和辩护作详细论述,以确保办案质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为公正。关键词:刑事诉讼律师辩护非法证据辩护是对刑事公诉特有的防守,是辩护人对指控提出反对、表达异议和辩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集中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案情简介:赵作海,河南商丘柘城县农民,他和本村的赵振晌有过节。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将赵作海砍了一刀,以为把对方砍死了,于是逃跑。赵振晌的失踪,被怀疑与赵作海有关。1999年5月8日,村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被认作是赵振晌,于是有嫌疑的赵作海就被抓起来判了死刑。直到2010年4月30日,遇害的赵振晌突然出现,赵作海才被无罪释放。当笔者看到赵作海冤案的再次发生时,悲痛的无法言语。为什么类似的冤案屡屡发生?难道
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从历史的维度看,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三十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拨乱反正,整好三十年;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2009年,还是三十年。三十年的时间不长不短,却是中国历史多次转折的关键节点。如今我们站在了下一个三十年的起点,未来的三十年必将开启中国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又一个新纪元,这个三十年将是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和人权保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多从律师选任,律师执业多年才有机会选任为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也多是从下级法院的法官选任。譬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Benjamin·N·Cardozo,1870—1938))的职业生涯就颇具样板意义:出了校门当律师23年后,他才出人头地被选任为法官,而在当法官的25年里,他又拾级而上在各级法院干过——套换在中国语境即是从基层法院法官做起,走完出任中级法院法官、高级法院法官直至最高法院法官的历程。也因
一、定罪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对辩护权的限制就量刑过程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无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主要是在庭下,是暗箱操作的产物,或者说主要是由法官进行考量的问题。通常我们把这种在公开程序上,缺少了量刑内容的传统方法,将定罪与量刑完全不加区分的审判,称为定罪与量刑合一模式。由于检察机关不会就量刑问题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或量刑建议,这样在诉讼机制上,就不会
麦当劳、肯德基是卖西餐的,国美与苏宁是卖电器的,刘翔是跑110米跨栏的,姚明是打篮球的。只有专业化,才会品牌化。专业化是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但是,毋庸讳言,律师行业的专业化问题却是律师隐隐的痛。律师专业化似乎会由于案源不足而饿死,所以万金型的律师比比皆是。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不长久的。律师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才能顺应时世,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首先,专业化是法制进步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