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证券领域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及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这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化时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证券交易技术蓬勃发展,利用高频交易等算法优势进行证券操纵的行为也日益增多。高频交易下的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刑法定性差异化、操纵行为入罪标准复杂化、主观认定客观化等现实挑战。
摘要量刑是刑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研究法律确定性的理想对象。但是,纯粹的质性研究容易陷入各执一词的无穷争辩之中,通过裁判文书对量刑情节和裁判结果进行实证分析有助于厘清这一问题的真相。基于逐级回归方法,对盗窃罪被告人量刑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后发现,法定因素和非法定因素都会影响法官裁量,并且这种影响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表现为,从整体上看,法官的裁量依法进行,量刑也具有大体的确定性
摘要从刑事合规兴起的背景和目的来看,预防与合作是其真正意蕴。刑事合规作为一种理念创新,最终是要实现对合规文化的倡导和普及。从情境犯罪学的分析视角,刑事合规在企业犯罪预防中主要是通过企业健全组织结构与完善内控机制,主动预防和及时发现违规事件,从而消除刑事风险的隐患。将企业是否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责任联系起来,倒逼企业主动实施预防企业犯罪的合规计划以实现企业的内部监管,这与情境预防中依靠增
摘要违反国家规定是确定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条规定的四项行为方式。行为即便违反国家规定,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出罪事由。依据司法解释追究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前提条件是涉案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关键词: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经营罪 内蒙古收购玉米案 刷单炒信第一案《刑法》
一、问题的提出在笔者经办的诸多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有时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自己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不承认,就可能被认为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法获得轻缓化处理,甚至影响构成自首。被告人对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表达,能否作为判断其是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依据?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1],故不影响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但是,针对被告人否认非法占
刑事辩护,是一项古老的律师业务。古罗马时代成文法典中就有辩护制度,当时就已出现掌握法律知识、精通雄辩术、享有崇高地位的职业律师。辩护律师是一个富含智慧的群体。刑事辩护对律师个人综合素养要求甚高。辩护律师的辩护方案是否妥当,辩护策略是否得当,庭审应对是否及时,辩护意见及文书是否有说服力,这都会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律师需要扎实的基本功,基本功是很多行业对从业者的最低要求,例如,相声基本功是说、学、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