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在中国刑诉法学会2022年会主题研讨会总结点评。今天下午的主旨发言是本次学术研讨会的重头戏,我认为这次的主旨发言安排得很好,各位发言人讲得也很好,特点是高屋建瓴,论及当前刑事诉讼法治发展和刑诉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可以说,实现了三个结合:一是回顾过去肯定成绩与分析问题推动深化改革相结合;二是遵循刑事诉讼规律与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相结合;三是宏大叙事主流话语与制度建构及运行中实际问题的分析应对相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由于刑事诉讼围绕着证据展开,证据决定了诉讼的走向和最终结果,因此证明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举证方的举证难度、举证时限和举证成本,过高和过低的证明标准都不利于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证明标准,使之处于一个适中的程度,既有利于保障裁判正确率,也有利于充分保护各刑事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是以审判为中心
随着数字化社会的进一步演进,数据加工利用的方式层出不穷,其中涉及使用个人信息获益的行为或者说商业模式越来越多。当前,个人信息相关的定义仍边界模糊,专门性法律法规还有大量原则和宣示性条款,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往往引起极大争议,在此情况下刑事方面的立法和指导性案例在帮助各方主体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涉个人信息的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评价标准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相比于民事侵权纠纷和行政执法活动,刑事立法和
摘要刑事立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从重处罚规定,是贯彻从严刑事政策、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重要手段。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有相当的规范基础,但是相关立法类型化不足,无法满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需求,加剧了刑事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利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刑事政策的彻底落实。利用科学的类型化思维与方法可以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立法的节俭性和开放性,更好地回
近年来律师合法正当的执业权利频频遭到公安司法人员侵犯的事例不断被披露出来。例如,著名女律师张燕生等律师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因律师提出排非申请等被无理拒绝,律师采取了过激行动——罢庭。贵阳小河案中有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等4位律师被驱逐出庭。2019年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罗某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并批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该情节被媒体披露后,罗某被给予诫勉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对工作中暴露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条文进行了修订,将第一款中相对确定的罚金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刑;增设了第三档法定刑,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增设了第三款关于从宽处罚的规定,即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犯罪数额处于第一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