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实践中,因为车辆改装在道路上引发事故的案件为数不少,对多数案件论以本罪并无争议。但是,在车辆改装后碰巧结合其他因素才多因一果地导致死伤结果发生的,对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认定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里结合穆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分析。 被告人穆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客,在经过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在该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审慎从严不是严禁,不是盲目不捕不诉,而是要认真、仔细、慎重审查每一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案证据等,凡是可以不捕不诉的,则敢于不捕不诉。 要注重提高证据分析能力、整体把握案件能力、敏感案件舆情应对能力、准确把握和运用公诉权,同时也要强化协商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发挥社会治理作用,从深层次
关于辩护词写作,我今天不作面面俱到的讲解,只谈我认为比较重要但易被忽视、被误解的几个问题,主要从定位和构思两个方面展开,其他的内容我们以后再来交流。先谈辩护词写作的定位,似乎还没有人谈过这个问题,定位非常重要。何谓辩护词写作,看似简单,如果要真正提高这项技能,确有辨析的必要。在有关刑事辩护技能的研讨中,类似于法庭辩论、阅卷等主题备受关注,而提及辩护词写作的很少,在众多的刑事辩护技能培训中,辩护
刑事智能办案系统是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刑事司法场域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刑事智能办案系统主要集中在证据审查判断、辅助精准量刑、类案推送和案件偏离预警等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人的代具性原理、自动化偏差认知机制、国家权力的背书与支持、技术外包的研发模式以及系统架构的运行机制等因素推动着智能办案系统从工具向权力的演化。同时,刑事审判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权力化可能会引发规训风险、排斥风
一、引言根据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比2018年下降20个百分点。1也就是说,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占比7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具
结构因素:控辩审等腰三角结构尚未形成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司法现状中,侦查权仍处于强势地位。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的结构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在目前的诉讼程序下,法院更多是一个确认侦查结果正确与否,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复查场所,庭审无法发挥认定事实的关键作用,以侦查案卷审查程序为中心的审判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在此情形下,庭审质证规则作为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