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深入落实,对新形势下的侦诉关系必然带来重要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同时,指明了诉讼制度改革的前进方向,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构筑更加良性互动的侦诉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良性互动侦诉关系的影响因
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实务中,一些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以证据开示的方式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由于于法无据,失之规范。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亟须尽快建立与之相适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保障被追诉人平等的信息知悉权,实现认罪认罚之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一、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因潜在人群广、犯罪成本低、酒文化影响深等,醉驾犯罪多年来持续高位徘徊,对于醉驾犯罪治理,刑事规范与政策调控只能达到控的目的,刑事打击的边际效应已现端倪。近年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反思醉驾入刑后致犯罪激增带来的负面效应。绝大多数人都赞成醉驾入刑,问题在于,唯酒精论的入罪标准,是否符合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由于单一入罪模式模糊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没有严格遵循
目次一、引 言二、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概念的重新梳理三、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的特点分析四、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应用五、余 论摘要: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实质在于揭示以程序的方法处置程序违法行为,因而其与传统的对违法者采用制裁的处置方式完全不同。对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实质意义的把握,需要以对其基本内容和特点的认识为基础。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具有程序的专属性、程序的消极性、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与违法行
刑事合规制度,在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降低国家治理与司法规制成本方面具有独特价值。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并不可取,解决传统观念苛责、企业发展不足、犯罪理论缺陷等问题,是当务之急。 突破传统观念束缚 我国传统文化浸润深厚,因果报应理念根深蒂固,人们普遍认为是犯罪就应严惩。建立刑事合规制度,首先要解决是罪必罚的观念问题。 从战略层面讲,保护市场主体就是保护公共利益。国
三人谈研讨嘉宾: ◇贾 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敏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韩 哲 北京市世航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持人:徐 静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文稿统筹:王晓霞 金 琳 编者按:2021年4月,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要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