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的质量事关申诉人对审查结论的接受程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存在释法说理不到位,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准确,引用法律不规范,基本用语、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审查结论的可接受性较低。一份优秀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应在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的基础上,还能够讲究文理,做到文采斐然,令人阅后赏心悦目。对此,可从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素质、加强文书释法说理、建立优秀
目 次 :一、公诉意见书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二、公诉意见书的结构和内容三、公诉意见书主要内容的写作要点四、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摘 要: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指派的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证据和案件情况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具有补充起诉书的指控、总结归纳法庭调查内容、启动法庭辩论程序、引领社会价值观等功能。公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论述;法律适用的阐释
一个时期以来,刑法谦抑性原则被仅仅理解为刑法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刑法及其这一原则的严重误解。谦抑性原则的确是刑法原则,但并非是仅局限于刑法范围之内的原则,它不仅是刑法的问题,也是整个刑事法律的问题。刑法的适用问题,古今中外历来都不仅是刑法学问题,而是整个法学、法律与法治的问题。 刑法的谦抑性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一个时期以来这个问题又再度成为理论焦点和舆论热点,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摘要:从证据原理角度分析聂树斌案的平反,原审事实认定过程中既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明标准,也不符合特定时期两个基本的定罪要求,两个基本应当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阐释而非降格;证据相互印证在聂树斌案中被多次提及,也成为一审和二审当中对聂树斌定罪的重要证明方式,看似环环相扣的印证证明模式,却没能阻挡冤错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我们深刻反思。聂树斌案最终之所以能够疑罪从无,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并正确运
摘要:情理推断和客观推断不足以区分中外刑事证明模式的差异。所谓的准客观推断表象化-情理推断后台化和情理推断的一般公开化 正当化及其规范化不宜作为印证的替代理论。两化的实指仍是最佳解释推理。最佳解释推理作为争议事实证明的内在机制并不分国界,只是中外在规范层面对最佳解释推理的条件有不同要求。中国的法律最佳解释推理以印证为条件。最佳解释推理对争议事实证明的方法论意义可以通过相应的指控策略、辩护策略和裁
摘要:近年来我国学者倡导引入在西方盛行的刑事合规计划,以应对中资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规风险。根据刑事合规在域外的实践,普遍的难题是有效合规计划的证明。比较法视角下,刑事合规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入罪模式、作为抗辩事由的出罪模式、量刑调节模式以及程序法层面的暂缓起诉模式。不同模式的刑事合规,合规计划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的证明应当有所差异。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设置,决定了实践中刑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