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刑法借助相关罪名附带保护私密信息。这种保护模式主次颠倒,不合时宜,既会形成制度漏洞,又难以实现罚当其罪。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差异越发明显,私密信息更易被侵害,在前置法中两者已经走向分治,况且刑法保护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的目标不同,这些客观情况都要求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分域而治。侵害私密信息虽然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事后难以补救,但总体上仍然属于传统风险,应当沿袭传统的事后
2012年修法之后,在各机关分别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之后,2015年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解释,除了各部门分别出台规定外,两高三部还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此后就是一系列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这说明这两方面在上一次的修法过程中是不足的、欠缺的,也是此次修法的方向和重点。要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有所进步。保证此次修法是进一步限制公权力、进一步
摘要实体从宽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承载着具有人文关怀的司法宽容精神,为认罪认罚从宽应有之义。但程序从宽中的强制措施从宽不仅在正当性上存疑,在可行性上也存有较大障碍。而诉讼程序从快从简的从宽则面临二重悖论,即程序加速与从快打击的矛盾、程序简化与权利放弃的抵牾。根植于诉讼效率的程序从宽虽满足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司法需求,但却存在司法机关利益入侵被追诉人利益的风险,其客观上减少了裁判人员所获案件信息
有一些认为批捕时不存在管辖问题,所谓的管辖问题主要是从起诉开始的,原因就在于要与法院的管辖相对应。而批捕的时候,还不涉及起诉,自然也就受制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他们的结论就是,只要对应的公安机关提捕的案子,就应当受理。捕与不捕可以自己决定,但是不受理好像不合适。依据就是就是刑事诉讼法的87条,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那么,批捕真的没有管辖问题么?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确实,管辖问题本质是审
熊谋林教授在《实证法学的概念术语回顾与回归——基于文献的实证法学研究整合路径》一文(以下简称熊文)中系统回顾并梳理了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法学界实证研究的起承转合,并以概念和术语为中心,展现了作为方法与新兴学科的实证法学的过去、现在与将来。与此同时,熊文在分析诸多实证法学衍生概念时,将人工智能法学概念第一次署名的历史归属于笔者。对此,结合近年来笔者围绕人工智能法学所展开的进一步研究与思考,尤其是对
2022年11月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综合谈判文件(A/AC.291/16)第27条、第28条建议打击与极端主义有关的犯罪(散布材料号召作出以政治、意识形态、社会、种族、族裔或宗教方面的仇恨为动机的非法行为及为此类行为进行宣传和辩护,与(传播材料)对种族灭绝或危害和平与人类罪的否认、认可、辩护或平反有关的犯罪。这两条罪行可以总结为表达、鼓励、激起或煽动针对一个群体的暴力、仇恨或歧视的极端主义言论。极端主义言论在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