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前,应当先行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的罪名。人民法院直接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应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明确告知拟变更的具体罪名,并给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机会和充分准备辩护的时间。一审法院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未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基本案情】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陈莉明。天津
作者与文章简介许玉秀,女。1956年3月4日出生,台湾省台南市人。政治大学法律系法学士、硕士,德国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东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现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本期内容节选自:《检验客观归责的理论基础——客观归责理论是什么?》,原载于《刑事法杂志》第三十八卷第一期、第二期,1994年2、4月;收录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主观
前几天,有读者跟我说,最近工地摆渡车的增加与治理电瓶车充电有关系。原来建筑工人上工也会骑电瓶车,尤其是改装型的大电瓶车。之所以要改装主要是为了增加电磁容量,从而提升续航里程。为什么要迫切的提升续航里程,还不惜改装?那是因为工地和建筑工人的居住地都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而且可能是对角线,距离太远了。有了大功率的电瓶车就可以自行上工下工,此时工地摆渡车自然没有市场。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些大功率的电瓶车
摘要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是优化检察监督职能,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的重要举措,但施行中暴露的制度设置散乱、引导衔接脱节、监督虚化等弊病弱化了监督职能。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检察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同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侦协办意见》),明
先行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综合考量后,对其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基于对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对被告人先行羁押天数折抵刑期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做法。如何准确计算先行羁押天数折抵刑期事关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司法实务中,关于先行羁押天数折抵刑期的计算存
近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后,采取过激手段如要价超出合理数额的维权方法,索要对方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议激烈。本文聚焦过度维权的案件,对近十年敲诈勒索罪的无罪判决进行实证分析,梳理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一、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本文分析的对象为敲诈勒索罪的无罪判决及其中的过度维权行为。为此,本文通过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以单人单罪为筛选条件,统计了2013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1日公布的裁判文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