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7年刑法基于传统赃物罪的理论底蕴,认为洗钱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自己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而实施的洗钱行为,属于上游犯罪的自然延伸,不能对其进行重复评价,故在第191条中只规定了第三方洗钱的规制模式,并没有将上游犯罪本犯实施的自洗钱入罪。虽然《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进行两次修改,但焦点均集中在上游犯罪范围的扩军上。《刑法修正案(十一)》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删除了明知协助等排除上游犯罪行为人作为洗钱罪主体可能性的用语,而实际上将上游犯罪行为人纳入了洗钱罪的主体范围,从而使特定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自洗钱行为得以单独成罪。换言之,实施洗钱罪中七种上游犯罪获得黑钱的行为人,如果自行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合法化的漂白,也可以单独构成洗钱罪。 自洗钱入罪的理论依据。对于自洗钱应否独立构罪?理论上
●对于犯罪嫌疑人卖卡时的主观心态,应当从其主动供述与客观实施的行为两方面共同分析。 ●办案中应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起算时间及累计金额,对于有争议部分应当根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而予以扣除。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支付结算金额应当认定为已被查实的被害人划转至卡内的资金,应结合被害人报案笔录、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认定。 去年10月起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大量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王某与苏某(与被害人周某是熟人)共谋抢劫周某的手机并予以变卖。二人到场后发现有人在殴打周某,王某随即参与伙同殴打,苏某站在一旁观看,以便趁机劫取手机。其间,王某安排苏某前去劫取周某手机,如果对方不给则继续暴力索要。苏某向周某索要手机及密码,周某以为苏某系旁观的熟人,担心手机被抢或被摔坏,便将手机交给苏某(暂时保管),但拒绝告知密码。之后,王某再次找到周某,以暴力威胁索得该手机密码,
目 次一、问题提出: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使命是什么?二、实然层面:刑法分则第三章罪名设置及适用冲突显现三、原因追问:有关刑事立法与司法何以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有羁绊性?四、正确定位:市场经济中的理性刑法观五、结语内容提要:从无证收购玉米案这一个案展开对我国经济刑法的检视,发现我国经济刑法中存在着立法上重公轻私的倾向、司法中对民营企业的适用罪名更多、民营企业(家)犯罪中大部分是经济犯罪等诸多问题。刑事
目 次一、问题提出: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使命是什么?二、实然层面:刑法分则第三章罪名设置及适用冲突显现三、原因追问:有关刑事立法与司法何以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有羁绊性?四、正确定位:市场经济中的理性刑法观五、结语内容提要:从无证收购玉米案这一个案展开对我国经济刑法的检视,发现我国经济刑法中存在着立法上重公轻私的倾向、司法中对民营企业的适用罪名更多、民营企业(家)犯罪中大部分是经济犯罪等诸多问题。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