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日本的实务界,共谋共同正犯这一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而在学说上,实行共同正犯则是压倒性的通说。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已经成为日本刑法学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直面这一问题,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阐释共谋共同正犯这一概念不仅适用于实务,而且在理论上也是正确的。共同正犯的正犯性无须多言,因此,单独正犯的法理不能原封不动适用于共同正犯的原因就在于共同正犯的共犯性。从这一点出发,本文主张实质的
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大量涉及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辩护权的政策制度和司法解释。包括各部门实施《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更为重要的是2015年前后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都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很明显,无论是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是涉及辩护制度的完善都是上一次《刑诉法》修改中所严重欠缺的内容,也是这次修法应当给予关注、应当解决
前 言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增设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自醉驾入刑以来,司法实务中对醉驾案件的办理产生了不少问题和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23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2023《意见》),对于醉驾案件中的常见性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该《意见》虽然将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醉驾嫌疑的依据从血液酒精含量检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随着司法解释、各地会议纪要的出台,案件量激增,曾出现了口袋化的趋势,但随着对司法适用膨胀的反思和学术理论研究的深入,对帮信罪的适用逐步回归理性。笔者认为,本罪中明知的程度应至少达到概括的故意;在事实层面,行为人应明确知道被帮助人利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证据层面,只有在保障了行为人提出辩解和相反证据的权利时,才可以通过推定的方
1 写作本文缘起 笔者在一次听课中听到一个观点,讲师提出直接询问禁止诱导性问题,笔者觉得这个观点可能存在问题。 继续听讲,讲师又提出反询问允许适当诱导: 笔者直觉反应是:这个是不是讲反了?于是笔者特意写作本文来对相关问题进行清理。 2 交叉询问概念 首先需要明确,上述观点的主讲人所依据的概念体系乃是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制度。 交叉询问,英语叫做Cross-Examination,也称交叉盘问(如国际商事
摘要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的发生呈现高发扩张的态势,为践行平等公正的企业产权保护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纳入专属规制国有企业的罪名涵摄范围。实现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高效惩治,需要明确此类犯罪的保护法益和可罚性根据,抓住背信行为的本质——客观上违反坦诚义务,主观上须以图利或加害为目的。立法设置普通背信罪,不利于防止罪名适用扩大化的风险,先行设立公司企业层面的背信罪方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