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对于醉驾这种法律拟制的抽象的危险,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基于常识判断,被告人的驾驶行为没有危险或者基本没有危险,就不应该定罪。鉴于在一些乡镇、农村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比较普遍,也鉴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小于无证驾驶汽车,为了避免打击面过宽,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予从重处罚。【案号】一审:(2020)粤 0606 刑初 2648 号【案情】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
近年来有关虚拟币的犯罪涌现,但实务和学术上对虚拟币的刑法定性均存在重大分歧。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的统计,大部分案件认定虚拟币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应当定性为数据,通过数据罪名或计算机罪名加以保护。少部分案件认为盗窃、抢劫、诈骗虚拟币类的犯罪,可按财产犯罪处断。其中有部分二审案件则推翻了一审认定的窃取虚拟币的盗窃犯罪定性,而改判为数据类犯罪。学术界对虚拟币的财物属性也存在明显分歧,分为财物说和数据说
壹、问题意识依据向来的理解,刑法任务在于保护法益,又法益型态可略分为「个人法益」与「超个人法益」。不同于个人法益作为一种攸关体现个人自由领域的关系条件,例如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超个人法益是以公众(Allgemeinheit)为利益持有人,并且带有公共性的特征,例如公平竞争、食品卫生、国家财政、司法制度、金融秩序等支撑社会运作的体制。此等法益又被称之为「集合法益」(Kollektives Rechtsgut);另一方面,与
摘要行刑法治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日本的行刑法治化在路径上经历了特别权力关系论、特别权力关系修正论、特别权力关系否定论、诸利益衡量论至今处于正当程序关系论之下的发展探索中。中日行刑法治化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在立法以及刑事执行中如何处理惩罚与处遇的界限、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我国具有贯彻落实法治主义和正当程序关系论的根基。据
摘 要在数字经济领域,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牟利型犯罪取代了暴力型犯罪。刑法不能用对待传统犯罪的思路治理以牟利为主的网络犯罪,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都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的功能需要转型,应当从惩罚法转向调控法,变成其他法律的指挥官。刑法的主要功能是激活行政法、民法等法律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乱象,在其他法律有效运作时,刑法应当退居二线。在其他法律缺失或无力时,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