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刑事诉讼中日益增加的专门性问题,公安司法人员通过引入专门知识,实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目标。当前,具备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特征的专门知识系统,呈现无序扩张状态,存在风险隐患。专门知识扩张的制度动力源于还原论进路下的问题分支化。还原论的关键在于分解,在简化研究对象的同时,难以形成事物的全局理解。专门知识扩张的实践张力源于整体论进路下的主观能动性。整体论的核心在于组合,在整体研究对象的同时,难以
所谓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与保密,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和公开的犯罪记录管理制度。由于犯罪是一个客观事实,虽然其记录可以通过制度设置实现封存和不予公开,但作为客观事实与后续犯罪的前科不可能被消灭或消除。这个制度的构建,对于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和避免对其相关人员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以及这一评价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的影响,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而且会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为此,笔者建议从三个维度展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评价。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区分的必要性。之所以要区分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会面临一个问题:涉案人员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合格的检测报告,
摘要宪法是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和国民价值共识的凝聚载体。根据刑法问题宪法化的路径考察,同时结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是宪法蕴含的社会秩序维护理念刑法化的表现,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功能主义刑法具有刑法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针对这一问题,以基本权利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法益内核,以比例原则调整功能主义刑法的罪刑关系,可以实现对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边界的合宪性控制。在运用功能主义
【内容提要】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精准打击滥用职权犯罪,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应重点关注行为人的罪过形式、职权职责、实施的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基本案情】案
默许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怎样定性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元辉案说起图为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第六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围绕杨元辉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查为媛 摄【特邀嘉宾】范朝勇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干部张继盛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韦元雄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熊富全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编者按】本案中,杨元辉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谋利,马某为杨元辉特定关系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