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 淫秽物品 通常依赖鉴定存在疑问。刑事审判需经历从证据性事实到构成性事实再到抽象性构成要件两个步骤, 前者是运用证据裁判规则以证据证明事实的过程, 后者是法官解释法律将事实涵摄于规范的法律适用过程。淫秽物品鉴定通过价值评价而非专业技能判断涉案物品是否属于 淫秽物品, 直接从证据性事实到抽象性构成要件, 并以鉴定的科学性获得司法仅形式审查, 存在以行政鉴定代替司法裁判的嫌疑。因此
简 介目前刑法在现代化过程中,走的是与古典刑法相背离的道路。本文借社会学法兰克福学派名著「启蒙的辩证」之名,进行对刑法「现代性」的辩证:其不仅阐明现代刑法所具备的典型特征,并具体指出现代刑法违背古典刑法所确立的重要诸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等)之后,必将面临的难题与危机。立法者长期以来所致力推动之刑法现代化(环境、经济、毒品、组织犯罪),对于学术来说也成为一个议题;一九九三年的Basel刑法教席会议便关注了此
摘要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口,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除外情形中共生、伴生矿概念过于专业化,法律定义并不明晰,影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形的认定。本文试从刑法解释学视角,借助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基本框架,以文义解释为起点结合目的解释对司法解释除外情形的概念进行廓清。同时兼顾实践理性,结合行政犯特征对于目
在断卡行动纵深推进的背景下,频繁出现行为人以资金短缺为由申请贷款,而向外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案件,该类案件通常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犯罪主观的认定。主观明知与犯罪故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犯罪故意的判断上,应当警惕认识说带来的扩大犯罪圈的问题,需要结合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全面认定犯罪主观的内容。主观见之于客观,准确审查行为人贷款需求的真实性,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活动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正当性,正是检察独立与审判独立在宪政语境下的并行不悖,不仅构成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完整内涵,而且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和有力保障。因之,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才是决定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由法律监督的本质所决定,检察权的科学配置与高效运行,不仅应当刚性控权与柔性激励并重,而且应当自我约束与外部
摘要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主要功能、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竞合。同时,二者在竞合的表象后面,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上呈现出弱层次性,而在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别。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人之诉,对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普通案件无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对物之诉,带有强烈的民事程序属性,对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二者存在的上述差异,尤其在证明标准方面的差异,为司法实践的程序选择适用提供了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