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刑释罪是以刑制罪旗下众多观点中最为保守的,它区别于导入刑事政策的结果主义。从形式正当性而言,它虽然不单独构成与传统解释方法并列的新方法,但可以作为一种论证方法的辅助技巧帮助传统解释方法更好说理。从实质正当性而言,刑罚的两种正当化根据可以为其提供正当化根源,同时也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并且在承认刑法典罪刑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依然有其合理存在空间。关键词:以刑释罪;结果主义;法律
近日,湖南省三级检察机关80余名检察干警历时两年精心编写的《捕诉一体实务指引丛书》终于与读者见面了。在组织编撰本套丛书过程中,笔者对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的价值进行了一些系统思考。捕诉一体对检察机关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工作机制层面,它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刑事检察权的运行方式以及刑事检察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捕诉一体强化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捕诉一体是最高检强力推行的一项重大刑事检察改革,实行以来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捕诉一体实务指引丛书》全面系统深入总结了捕诉一体改革经验,对捕诉一体办案流程、证据审查要点、罪名疑难解析等作了具体细致阐述,既有理论深度分析,又有实践操作指引。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检察官的权力更大了,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也就势在必行。从近两年案管部门对捕诉一体的监督
内容提要法律机制的自主运行俨然成为当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突出现象之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理论与立法往往忽视或回避执法者的人性因素,欠缺对现实执法环境的深刻洞察,并要求其扮演没有感情色彩的理想人角色,但执法者具有自然人所拥有的特征与品格,更多扮演的是一种社会人的角色。他们的利益、能力以及价值观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执法行为。未来,刑事诉讼理论应当向主体性研究迈进,注重对实证研究范式的使用;立法应当正视执法
摘 要:刑法文本的使用价值主要存在于司法过程中,其司法使用方式取决于刑事法庭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由此凸显一种由行为规范、追诉规范、辩护规范、裁判规范构成的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结构。刑法文本对刑法本身的反映具有不完整性,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刑法文本未直言行为规范,未完整表现裁判规范,可能存在制定法上的不法。因此,在理解刑法文本时,须注意克服语义学的局限性。刑法文本既能容纳不同角色的不同理解及相互交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建设、司法审判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自1996年始,重点在于审判机制的信息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效适用,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司法信息化的探索不仅要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之融合适用,也应重视研究已有法院信息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网上法庭、庭审直播与电子签章的制度梳理,能够有效发现与解决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