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容许风险理论的背后蕴含着利益平衡和功利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并且受到规范论与目的理性主义的影响,如何理解容许风险将影响归责路径的选择。刑法归责的关键应当从主观层面展开,在故意犯罪当中需要结合认识因素、规范保护的目的和被害人自陷风险等理论加以检视,在过失犯罪当中需要基于新过失论的观点,利用结果的回避义务划定容许风险的范围。另外,以网络中立的帮助行为为例证,研究如何实现刑法的归责与网络的健康
摘要:有偿陪侍亟需刑法规制,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入罪,具有正面的刑事政策价值,既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填补了处罚漏洞。当前以指导案例为代表的司法实践采用的规制思路是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现刑事归责,但这种规制路径把有偿陪侍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置化,存在违反同类解释规则、突破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外延、罪名适用失当的弊病,并非妥当圆满的刑法适用方案。对于有偿陪侍的刑法规制
●对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自物品成为涉案财物之始便开始,涉案财物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在不同办案部门之间流转,或者仍暂存于侦查机关,检察监督理应监督全覆盖。●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力量,研发涉案财物共管信息平台的统一应用系统,通过系统对涉案财物的登记、移送、保管及执行去向全程监控,对每个涉案财物建立独立的数字化档案,以备查阅调取。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不少乱象,对涉案财物的检察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随着电影《第二十条》大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又一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在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中,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护正当行为,惩罚侵害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是维护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因素。面对相似案件,传统法律作出过何种处理,其制度如何建设及运行?案件说理如何?这是我们需要观察与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清代的两起正当防卫案件,剖析清代审理活动的制度逻
一份完整、规范的到案经过要求能准确、客观、全面、细致地描述犯罪嫌疑人是自动投案还是被强制到案,以及到案后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这能够让司法办案人员快速、直观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侦查机关在到案经过中表述的犯罪嫌疑人系投案自首是否客观真实呢?司法实践纷繁复杂,对于是否属于自首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深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要求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新时期,轻罪治理已成为检察机关推进高质效办理案件的重要命题,需要以轻罪区分标准为主线,一体推进全流程适用,实现治罪与治理的并重。轻罪治理亟需厘清轻罪区分标准的主线。轻罪治理的提出,归因于犯罪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而轻罪区分标准缺失则导致实践难于从轻刑案件中区分出轻罪案件,实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