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刑以来,借助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的运用,老鼠仓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对证券期货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亮剑,彰显了对该领域内幕交易、老鼠仓等犯罪零容忍的决心与态度。一、中国实践:趋同交易理论形成老鼠仓(rat trading)系舶来名词,在域外亦称为抢先交易(front running)。传统理论中,老鼠仓指证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政法、行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强大合力。要协调工商联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涉案企业提供服务。 检察机关办理拟纳入合规考察案件,应经检委会讨论、检察长批准,书面报请省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可建立飞行监管机制,或与检察机关共同成立巡回检察小组,对第三方监管组织开展抽查。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湖北省随州市纳入企业合规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高空抛物罪而言,高空的确定是该罪适用的关键。 高空标准的确立依据 在内涵上,高空即较高的空间。但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明显的模糊性、相对性。高空标准的确立旨在将高空的模糊性明确化、相对性固定
目 次一、引言二、当前醉驾超标电动车刑法规制的主要措施三、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没有依据四、对醉驾超标电动车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五、结语内容提要:对于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实践多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进而适用危险驾驶罪。但不论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机动车国家标准,还是《2019电动车标准》,都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本身,并不能推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因其主观上的明知及客观上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与刑法中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类似,引发司法适用争议。诈骗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在适用范围内。因此,分析贩卖银行卡(下称贩卡)的行为并区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认定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中贩卡行为应把握以下三点: 以贩卡行为人的明知程度区分诈骗共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以下简称《2020年格式样本》),将《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修改为《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意见书》(以下简称出庭意见书)。这份文书是二审阶段检察官出庭履职的主要文书,类似于一审阶段的公诉意见书。但由于一审出庭中还有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举证质证提纲等文书,公诉意见书的作用反而被分散了。正因此,出庭意见书在二审出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