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司法能动的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的区别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的实务努力和理论阐释,需要高度关注刑事司法能动,尤其是刑事司法能动的实体规范依据。只有在学理上阐明刑事司法能动的实体法特性,才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能动的真实全貌,才可以在系统中分辨不同法律领域司法能动的固有特性,才可以从细节上认识刑事司法能动有序运行的实定法基础,也才能够真正实现能动司法必然包含的法治自觉。因为,仅从刑事司法制
中国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以程序规则直接控制为主,证据规则间接控制为辅;以立法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对侦查的常态化控制来自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从近年来的数据看,侦查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无论是对侦查入口(即立案),还是对侦查过程本身,无论是力道还是覆盖范围,都存在不足。控制侦查是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更是客观诉讼规律的要求。目前搭载批捕的侦查控制机制—捕诉一体改革—覆盖面有限,副
日前,在湖北省检察院主办、黄石市检察院承办、《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学术支持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作总点评,针对专家学者和检察人员在发言中提出的质疑和问题,进行了回应。现将录音的文字整理稿刊发,以飨大家。谢鹏程说,在党中央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涉案企业合规从宽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其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既往事实的重构过程。[1]诉讼的事后性决定了直接证据的稀缺性,在没有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依靠间接事实对主张事实的说明抑或是法官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判断及认定,均需要借助于一定辅助手段进行,事实推定即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存在于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所谓事实推定,即法官结合现有证据,运用逻辑法则或经验法则对事实的真伪作出的判断,是对未知知
近年来,狭义刑法学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总体来说,刑法学科对国家治理的服务功能不强,在民族性与世界性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两个极端,刑法学领域的批判性有余、建设性不足,刑法理论与民众法感情存在一定距离。本文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就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提出四个并重的浅见, 以求教于同仁。事实学与规范学并重广义刑法学包括事实学与规范学两大类别,犯罪学属于事实学,刑法解释学或教义学属于规范学,刑事政策学与刑事执行
2021年8月1日,为众多刑法学爱好者期盼已久的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6版终于面世,这部被圈内昵称为太黄太后的刑法学巨著,在原第5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订,除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进行了增补外,更对近年来刑法学领域中新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在这里就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书中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张明楷教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代购毒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