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定罪处刑。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7日)第一条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
一、引言《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欧洲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可能影响到大约8亿欧洲公民的生命,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人权条约。[1]公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与超国家的人权法院创制的判例法有关,欧洲人权法院司职公约履行之监督。著名的是,通过一项积极的司法政策,欧洲人权法院在某种意义上,通过法律解释扩展了公约的内容,为欧洲提供了一个复杂的人权保护的规范框架,该框架与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广泛
摘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刑法》呈现出粗疏型的立法样态,这虽为因事制宜及灵活操作留下了空间,但也难免给人以政策性刑法的印象。政策性刑法系刑法的政策化,其不同于政策思想指导下的刑法;政策性刑法也非工具性刑法,刑法皆有工具性。但是,在目的性的视野下,政策性刑法与法治性刑法相抵牾。随着社会发展及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刑法》面临着由粗疏型走向精细型的现代转型。精细型的刑法样态与法治性刑法并行不悖。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中国刑法立法的最新成果,其一主要内容便是较大幅度增设新罪名。据统计,新增罪名共计17个,其中,14个罪名系直接由新增的14个独立罪刑条文而来;另有3个罪名系通过新增独立的条款或修正原有条款而来。在刑法及时与民法典、行政法、社会法等多法衔接背景下,新增罪名主要以轻罪(微罪)为主,也基本上是法定犯,部分还属于抽象或具体的(特别是公共)危险犯,以切实响应社会关切,践行积极的
摘要:当前,法益恢复现象的概念运用比较混乱、尚未形成规范的话语体系,出罪化的法理依据众说纷纭,体系地位模糊不清。将法益恢复现象中的前行为限制在轻微罪行、将侵害法益限制在特定法益的观点并不完全妥当。法益恢复现象出罪化的法理依据在于报应刑和预防刑的缺失,而违法性减轻说违法性消除说混淆了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引发了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混乱;法益保护的可逆性路径恢复性制裁的法理混淆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历年来,涉案财物价格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一直较高。以2017年C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公诉案件为例,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29188件40451人,其中侵财案件(刑法第五章规定罪名涉及的案件)10548件15106人,分别占36 14%和37 34%,其中盗窃案件8798件11301人,分别占30 14%和27 94%。除去少量以现金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需要查明涉案物品价格的案件不低于受案总数的1 3。如果计入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