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事实认定方法,间接证明与推定往往适用于缺乏供述、证言等直接证据的案件,在化解证明困难、提高认定事实效率、贯彻特定刑事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证明与推定的基础都是经验与逻辑,同样需要在已知事实与认定事实之间达成一种关系,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区别,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比较分析说明。两个具体案例案例一:赵某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采购部主任,李某系B公司(私营企业)总经理。2012年起,B公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一类犯罪行为。2016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18年颁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共同规定了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三大重要特征:以电信网络为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的
摘要:在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复制发行的认定、未经许可的认定和涉案数额的认定是三个难点问题。复制发行的认定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复制发行的行为,并为提取侵权作品提供合法性依据。未经许可的证明可以采取三步审查的证明方式,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灵活、综合地研判证据。这类案件中的网站运营费用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选择量刑标准时,须兼顾量刑标准竞合问题。关键词:网络侵
摘要: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
因主观因素并非透视可知,司法实践中,仅需对证明较易的基础事实进行证明,然后根据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运用经验法则,合乎情理地对待证事实进行判断。因此,在主观因素领域,经验法则大有可为。 在司法文书中,司法官应对经验法则的运用进行充分说理,尤其是对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符合常识、常情、常理进行分析论证,从而使一个成年理性人足以相信发生了A事实必然会产生B事实。 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
不同于破坏市容的大众涂鸦,作为街头艺术的涂鸦具有艺术性,又有别于其他正统艺术,其具有非法性。涂鸦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据,有财产说与秩序说之分。基于实质解释立场,财产说更为妥当。据此,单纯的外观变更行为不构成财物损毁,美观效用标准不应成为判断标准,涂鸦行为一般不具有可罚性。即便依据秩序说,也不应将其视为值得犯罪化的冒犯行为,更不应将其作为公共滋扰行为并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涂鸦行为的空间私用本质,挑战了公共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