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行行为的成立范围是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合法行为、犯罪行为能否成立先行行为,并引发作为义务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未能达成共识,由此导致司法实践的疑难。当前学界对先行行为存在问题性研究和体系性研究两种基本范式,但都未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先行行为的判断中无论采用纯粹的因果论还是客观归责论,都在法理逻辑上有所欠缺,难以形成体系自洽。相比之下,应立足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实质,考察具
摘要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我国刑法逐渐重视对于轻罪案件的治理。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轻罪制度,但在立法层面轻罪规范群已逐步形成。结合目前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适用率不断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适用率不断上升的双升双降司法背景,轻罪制度的建立对于弥合我国制裁体系的结构性断层、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保障当事人人权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轻罪案件的刑罚处罚、程序处理、刑罚适用、再社会化四
摘要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规范依据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当前其适用过程中面临适用领域存在争议、计算基数标准不清、计算倍数的选择冲突以及能否折抵聚讼不休等一系列问题,亟待立法完善,并由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妥善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等刑事处罚虽似属同类,但是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根植于检察机关自身定位、公益诉讼功能作用、体现惩罚性与震慑作用等方面,亦不能与刑事罚金互相
不起诉与缓刑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并不易区分。法律规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缓刑是犯罪情节较轻,那么轻微与较轻是差不多呢,还是更轻微一些呢?说得不太清。两者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比如缓刑标准中的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实不起诉也一样,需要被不起诉人首先要认罪、悔罪,肯定也需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起诉既然会很快的复归社会,那么对于社区的态
摘要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发展使得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成为可能。相关否定论的观点存在忽视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低估理解刑法规范途径多样性、将算法可解释性的主体不当限制在人类、过度强调刑罚的预防功能而忽视了谴责功能等问题。有必要树立具备有限前瞻性的技术发展观、承认人工智能技术的不完美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寻找人工智能的法律奇点状态、设置专门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与权利体系。关键词: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专门标
摘要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面临刚性缺乏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重视并运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积极发现违法线索、有效印证违法行为。无论是从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史还是立足域外比较,调查核实权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的起点和后盾,能够查清违法事实,以严肃程序保证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并体现法律监督积极主动的履职要求,是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内核。当前,对于调查核实权还存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