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中。调研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务中存在值班律师实质化法律帮助不足、量刑建议精准性不够、被告人反悔上诉与抗诉分歧、认罪认罚从宽实效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推动轻罪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有所裨益。关键词: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问题;研究一、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现状当前
随着犯罪结构的轻罪化和认罪认罚的普遍推开,冤错案件的发展形势也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屈打成招有罪推定的模式,有可能向冒名顶替愿打愿挨的方向发展。也就是顶包问题将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重大恶性案件的占比在下降,司法文明程度也在提升,刑讯逼供的内在动力在下降。当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时候,往往还是可以收到比较充分的权利保障,再加上辩护力量的提升,司法公开的加
摘要抽样调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经历了从行政执法进入刑事司法、从实物证据扩展至言词证据的发展过程,并存在随机与非随机抽样调查两种类型。抽样调查虽然存在违背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不符合印证证明模式和难以达到唯一性的证明标准之嫌,但它是适应犯罪发展变化的产物,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面临的理论质疑主要源于对传统证据制度的理解过于僵化。我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抽样调查,应满足适用抽样调查的必要性、调查对象的同
摘要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基本经验包括以客观公正为立场,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以两类涉企犯罪为范围,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为条件,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的分离判断为支撑,体现出鲜明的本土特色。检察机关创设了涉案企业背景调查机制、合规必要性审查机制、类型化整改评估机制、反向衔接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提升涉案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质效。为了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稳步推进,涉企犯罪领域应建立不起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从业禁止作出规定,但司法实
重实体轻程序,还真不是随便说的,确实反应着这种普遍性的心态和状态。办案人员普遍的重视实体问题,觉得实体问题是案件的核心,实体问题感觉更高级,更富有司法创造力,更能体现办案能力,所以大家也更在意。所以刑事司法官购买的业务工具书,也是刑事实体法居多,无论是教材、法条还是案例集。从案例集上来看,也主要是对实体问题的判断。法条也主要是刑法的法条。从教科书看也是刑法学卖得更好,销售量也要远远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