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被证明是有效的合规计划,才能作为对涉罪企业从宽、免除处罚的事由,但合规有效性标准从合规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难解之题。从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技术性指标向文化指标转变的过程,合规有效性的核心标准是合规成为企业文化。与其问企业是否完成了合规计划的实施,不如问企业文化走向何方。奠定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基础之上的单位犯罪责任模式,并借鉴生物免疫学概念,构建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合规免疫系
摘要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由司法起步到立法修正,历经司法先行先试、刑法集中扩张、司法后续调适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建构起对网络犯罪的规制体系。这一规制路径呈现出明显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立法扩张虽然是网络犯罪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但并非立法向司法的单向输入,而是立法与司法交互影响,这是准确把握我国网络犯罪规制路径的关键。回顾既往,对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应予整体肯定,但在规制对象聚
强化保护意识、明确保护范围、注重保护效果,针对不同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诉求精准提出应对方案,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 聚焦重点靶向用力提高检察护企精准性周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区分不同类型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的主动性、精准性、针对性、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检察人员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三个善于为导向,通过高质量检察履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真正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为导向,积极构建好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审查
摘要财产犯罪保护对象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扩大,应当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和财产性利益。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和财产的复合属性,刑法上的保护还缺乏统一认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重在保护公法益,单以此类罪名来规制侵害虚拟财产的行为,仅考虑了虚拟财产的数据属性,未正视其财产法益受到的现实侵害。虚拟财产和有价凭证在载体依附性、权益多样性和财产价值性方面具有基本的等同性。从外在形式看,虚拟财产载体电子化
摘要推进立法完善与增强合规质效,是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的基本维度。立法完善要综合考量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渐次推进。单位犯罪归责要在法教义学下保持本质内容与外在形式辩证统一,保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归责机制合规调适。刑事诉讼法中,应设立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行刑衔接、合规考察期设定等;法律的修改既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践的证成,这与涉案企业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