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失的形式规范来源于《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过失认定应当是立法规范层面的问题,当前学界既存的明文规定说、文理规定说、特别规定说、补充规定说等理论,均无法彻底涵盖刑法立法界定的过失犯罪。过失形式规范应当理解为本法有区分规定。其中,本法有区分规定仅是对罪过形态的区分要求,且其是指同一罪名有区分规定。此外,采取区分规定判断罪过形态,还应当以法益和要件作为区分标准。依据该标准的具体理
摘要量刑是否均衡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对量刑公正、司法公正的观感,在反腐败问题上更是意义重大。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适用前后778件生效判决书统计分析发现,贪污受贿犯罪存在量刑轻缓化和量刑情节适用偏差、量刑扎堆造成刑罚阶梯效应失灵、区域量刑差异、两罪量刑差异等现象。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修改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仍留有定罪起点数额提高不够、刑罚幅度不宽、情节规定不合理、调节幅度不明确等问题未解决。贪污受贿犯
伴随着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多发易发,作为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亦随之高发,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司法实践中,由于上游犯罪查证困难或者相关嫌疑人已经难以抓捕,往往先将下游相关帮助人员抓捕并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刑拘,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也因此被牵扯其中,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此时行为人主观是否
摘要当前对于行政犯不法判断的开展方式存在前置法决定论与前置法非决定论的立场对立,但两者都存在问题。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运作机制应表现为,刑法通过前置法之行为与评价规范指引,考察行为人是否通过违反前置法义务的方式创设刑法法益风险,故而必须承认并发挥前置法对行政犯不法判断的风险指引作用。具言之,在不法判断层面,应关注前置法之客观注意义务规范指引,若行为人应通过前置法规范认识到其行为具有创设刑法法益风
编者按文章认为,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笼罩在秘密之中,例如政府采取秘密监视行动;大陪审团的诉讼程序不为公众所知;检察官进行闭门辩诉交易,掩盖无罪证据;陪审团根据秘密证据判定被告有罪;陪审团的审议是黑箱操作;监狱和看守所实施秘密惩罚措施。尽管这些保密做法在维护政府的起诉目的、保护证人、增强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处不在的秘密与美国建国者对刑事司法程序透明性的坚定信念背道而驰,
目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已经成为新的改革方向。因为法学与医学一样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法学教育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比较强的实践性学习制度。比如临床医学本科是五年制,其中一年是实习。而法学本科是四年制,其中选择一个假期进行实习,也就是一两个月。我上学那会,我们那个学校还是比较重视实践的,也只是要求选择两个假期进行实习,那加起来也就两三个月,还是与医学院没法比。而且法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