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下最主要的犯罪形态和类型,网络犯罪治理需要深度融合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既需要借助于法律规则,也需要借助于算法、代码等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规则型治理与技术型治理的有效协同。在网络犯罪的规则型治理中,可能会存在犯罪治理有效性与规则体系融贯性的冲突,这既包括内部的融贯性问题,也包括外部的融贯性问题。科学技术会从正反两个层面影响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能力。规则型治理主要是通过事后惩罚
摘要与传统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欺凌行为有别,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存在概念界定模糊、刑法规制不足与犯罪预防困难等问题。在成立范围上,应当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暴力威胁、人肉搜索等均认定为欺凌行为。在构罪适用上,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实质法益侵害性、是否符合刑罚目的的评价标准,探讨该行为的定罪处罚。在行为治理上,应当以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法律治理的基本理念
随着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逐渐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自动驾驶技术的出现有望显著提高交通安全性、效率和便利性。然而,这一创新带来的不仅是交通方式的变革,而且也对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当自动驾驶技术参与交通活动并导致事故发生时,明确自动驾驶中的刑事责任归属,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技术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自动驾驶中刑事归责面临严峻挑战。一、主体认定的困境
摘要刑法因果关系的属性问题几乎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一块空白。条件性与相对性、构造性与相当性、交织性与竞合性,这三组属性分别描述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形成过程、内在结构和存在样态,且能够在不同情境中满足客观归责的实践需要。条件性与相对性、构造性与相当性、交织性与竞合性能够赋予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科学性与正当性。刑法因果关系属性理论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且改变了以往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观念定式,即刑
摘要事故调查报告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具有重要作用。事故调查报告因具有综合复杂性等特点,难以直接归入单一的法定证据种类,实践中存在事故调查报告如何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判断等难题。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根据采纳情况划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对报告内容及所附证据材料进行区分审查,从主体、内容、处理的程序规范性和事实认定、专门意见、责任认定的实质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人民法院少年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上海由此被誉为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发源地。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和人权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但是,少年法庭成立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司法案例为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构建乃至立法注入创新元素。一、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 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