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有关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均不明确,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律师核实证据还可能面临泄露案件信息的执业风险。基于价值考量,核实证据内容应限定为客观上矛盾、主观上存疑的证据而非全案证据;核实范围上,在确认律师有权对言词证据进行核实的同时,应设置若干例外,并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不同的核实范围,办案机关可针对个案以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律师对某些敏感信息进行披露;在核实方式上不宜作出硬
内容提要:法学方法论通说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文义可能性作为区分标准。随着意义理论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一标准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新标准。然而,这些标准要么外延宽窄不当,适用时会遇到反例;要么缺乏一般性与明确性,无法真正有效地区分解释与续造。一个合理的区分标准应当中立于不同的解释立场,使得同法治相关的各种价值理想都有机会参与到解释活动的权衡程序
如何做到合法入罪与合理出罪,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两大核心课题,而囿于传统司法观念所限,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如何出罪的研究并不深入。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的新著《实质出罪论》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出罪论的理念,并系统性地梳理了关于实质出罪论的相关问题,实为这一领域的垦荒之作。该书所倡导的实质出罪论,是以刑法谦抑主义为基础,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从立法论到解释论、从实体到程序三个层面的
内容提要:美国刑事司法因为采取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必然会在这种高度盖然性和绝对确定的心证程度之间,形成所谓的剩余怀疑。虽然剩余怀疑并不影响定罪结论的做出,但却在量刑程序中作为减轻情节,起到了减少死刑判决的作用,形成美国式的留有余地的判决。由于死刑量刑程序二步式构造、定罪后救济、死囚等待等制度构造的不同,这一美国式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不但不会引起判决正当性的质疑,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死刑政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律师具有鲜明的红色基因,早期中国共产党的创始团队中就有律师工作者。百年来,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律师队伍作出了不可或缺的卓越贡献。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中国律师事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律师的人民性与公益性,已经成为这支队伍的本质属性。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队伍的主体,律师大力开展公益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的必要性三、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反悔权的限制四、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反悔权的法律后果摘 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反悔权,是指被追诉人在某一诉讼阶段认罪认罚并与该阶段的程序主导者达成协议,又在后续的诉讼阶段向程序主导者表示对其先前所作的认罪认罚不予认可的权利。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反悔权既是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需要,也是保障其辩护权正当行使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