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品买卖、投资理财等领域借助移动互联网及社会化传播为载体,增强了市场交易的便捷性、覆盖范围的广泛性,但也滋生了一些新型诈骗犯罪,由过去猖獗的套路贷变异为套路卖套路拍套路投套路筹等多样违法犯罪模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0年至今,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市场交易领域诈骗犯罪案件217件791人,需引起高度重视。 套路变异升级的背景 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新发展新常态开启
一般不影响的表述意味着可能有影响,也可能没有影响,在赔偿损失没有影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时,就不能说赔偿损失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必备要件。 犯罪嫌疑人违背自愿性作出的认罪认罚反悔几率很高,一旦犯罪嫌疑人反悔,将导致程序倒流或程序转换。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之认罚的内容,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认罚之罚不限于刑事处罚,还包括赔偿损失,认罚不认赔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种观点可称为赔偿必要
一今年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行42周年,在劳动节前,笔者终于拿到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洋洋百万余言的扛鼎力作——《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版)。其实,早在2020年10月于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的第十五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会议上,孙老师就曾向大家透露自己带领的团队已经定稿了一部系统反思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大部头著作。由于疫情的原因,该著作不久前才正式同读者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不仅从构成要素上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从方法论上回答了如何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时代课题。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全局思维,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其中,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
内容提要:企业合规要求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法律法规。企业不仅要遵守本国的刑事法规,有涉外业务的还要遵守相关国家的刑事法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行贿等腐败行为可能触犯相关国家的刑事法律而构成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一种形式,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在处理企业合规的案件中,对于没有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保护; 对于已经触犯了相关国家刑事法律的企业,在依法处理时可适用不起
必须注重培养司法人员从海量数据当中发现法律适用难题的能力;在大数据应用当中必须全面收集作无罪处理的案件数据,要克服这一类案件数据过少带来的局限;需要从现在起重新形成关于量刑的大数据。 应该对数据提供的有限知识保持反思的能力,对类案当然要关注,要尽可能去检索和比对,但是又不能绝对依赖于类案,尤其是绝对不能迷信关于量刑的类案,要带着反思和挑剔的眼光审视类案,尽快寻找到类案检索的着力点,强化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