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刑事诉讼中辩方享有阅卷权,是实现辩护的基本保障。然而司法信息化变革给原有的阅卷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其无法实现原有的制度目标,于是引入被告人数据访问权取代原有的阅卷权制度,从保障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维护程序正义、确保实体真实的角度看,均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于数据访问权与阅卷权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为以数据访问权代替阅卷权提供了可能性。在确立被告人的数据访问权时,应注意权利主体与协助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诉讼由线下转到线上的发展较为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采用何种技术标准才可以降低线上诉讼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没有清晰的解决方案。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不仅关注到一般程序规则构建,也关注到在线诉讼中的技术障碍,并初步搭建了应对技术障碍的规则体系,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技术障碍的防范意识,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
2019年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囿于控辩协商机制依托的线性诉辩构造承继了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明确控方早期和广泛的强制披露义务,不仅有助于制衡检察权外延扩张所得的信息流向决策权和量刑实质处断权,也关乎规避被追诉人因证据获悉不足而被动接受有失公允的量刑建议,甚至是受制于审判惩罚(Trial
以下文章来源于人民检察,作者人民检察编辑部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的实体及程序问题来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承载着认罪认罚程序启动、实际开展和效果确认的价值功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规定进一步将量刑建议从求刑权的程序性权力予以实质化,赋予其原则上约束法官裁判的实体性效力。量刑建议效力的实质化倾向对检察机关
以下文章来源于人民检察,作者人民检察编辑部从人脸识别第一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引发能否要求顾客强制刷脸的讨论,到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突破人脸识别系统窃取支付宝内余额的刑事第一案,人脸识别的风险已困扰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智能技术的超前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存在天然鸿沟,带来法律适用难题。同时,理论与实践过分期待刑法功能,催生刑法适用扩张化,使人脸识别的发展空间日益逼仄。鉴于此,有必要分析人脸识别刑
内容提要: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引入了企业合规机制,通过发布合规指引、推行行政指导、实施强制合规、确立预防性监管方式、建立合规宽大处理机制以及试行行政和解制度等方式,来推动行政监管合规机制的实施。目前,行政监管部门对于监管合规机制的探索还在进行之中。如何发挥现有行政监管合规机制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的合规管理义务和责任,加强企业合规的行政激励效果,将是行政法律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