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案件中的口供适用兼具实体、程序和证据层面的三重正向功用。将认罪口供置于认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核心地位,既是对此一证据本身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联结回应,更是基于认罪口供与协商性诉讼模式及简化审理程序之契合、因应关系的深层论理。为复归认罪案件中口供适用的客观评定立场,防止口供中心主义之传统积弊在认罪案件中的回溯与复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当以从口供取得和口供采信的两个维度,通过强化值班律师的协商
摘 要:近年来我国学者倡导引入在西方盛行的刑事合规计划,以应对中资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规风险。根据刑事合规在域外的实践,普遍的难题是有效合规计划的证明。比较法视角下,刑事合规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入罪模式、作为抗辩事由的出罪模式、量刑调节模式以及程序法层面的暂缓起诉模式。不同模式的刑事合规,合规计划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的证明应当有所差异。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设置,决定了实践中刑事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在司法适用上应该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做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及合作变得愈加频繁,但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疫情防控常态化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下,企业合规作为企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表现,不断的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和认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合规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尽管我国近几年来陆续发布了各类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但仍然难免会有大量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对合规问题不积极。这种对合规问题轻视的态势将会促使单位
门金玲近日读到陈兴良教授发表于2021年《政法论坛》第4期论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性质与界定,从刑法教义学分析论证该罪的属性并回应了实务界与理论界出现的争议,解释的可谓剥洋葱般一层一层鞭辟入里;忆起田文昌先生发表于2014年11月25日财新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表述当修改一文,则是从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切入,通过对该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条件的阐释,提出修法建议,论证的可谓丝丝入扣四两拨千斤。两篇文章一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政法各单位共同努力下,从2016年9月立法授权试点到2018年10月修法确立推行,从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严格依法、稳妥推进、落地见效。从全国法院来看,认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