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以及这一评价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的影响,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而且会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为此,笔者建议从三个维度展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评价。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区分的必要性。之所以要区分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会面临一个问题:涉案人员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合格的检测报告,
摘要宪法是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和国民价值共识的凝聚载体。根据刑法问题宪法化的路径考察,同时结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是宪法蕴含的社会秩序维护理念刑法化的表现,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功能主义刑法具有刑法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针对这一问题,以基本权利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法益内核,以比例原则调整功能主义刑法的罪刑关系,可以实现对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边界的合宪性控制。在运用功能主义
【内容提要】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精准打击滥用职权犯罪,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应重点关注行为人的罪过形式、职权职责、实施的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基本案情】案
默许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怎样定性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元辉案说起图为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第六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围绕杨元辉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查为媛 摄【特邀嘉宾】范朝勇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干部张继盛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韦元雄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熊富全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编者按】本案中,杨元辉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谋利,马某为杨元辉特定关系人周
为弥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实现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质效目标,我国刑事领域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集中在故意伤害(杀人)、交通肇事等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中。近年来,在信息化社会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数据犯罪尤其是计算机犯罪案件频发,此类侵犯数据权益的犯罪行为可能损害被害公司、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计算机犯罪案件中能否提起
在现代社会,暴力程度不明显的熟人强奸及醉酒类强奸已经成为强奸犯罪的主要类型。有研究表明,美国的大学生强奸案中,被害人醉酒的情形高达72%。经调研,我国某市检察机关2016年至2021年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强奸案中,22 4%案件的被害人在受到性侵害时处于醉酒状态。除了强奸案件中一对一言词证据带来的证明问题之外,醉酒类强奸案件还面临着特殊的司法认定困难:被害人醉酒是否达到了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缺乏细化的审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