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阻挡层法益是信息自决权,背后层法益是信息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信息管理秩序并非本罪法益。情节严重是本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需从是否对背后层法益造成紧迫危险来认定。法律事务场景中的信息处理行为虽形似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但实质上要构成犯罪则要在具体场景中排除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合理怀疑。法律事务场景中信息处理行为中的程序瑕疵问题属于无法还原成
编者按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福祉与公平正义。本文探讨了构建中国式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强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文章系统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挑战与不足,并提出六大对策,旨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引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完善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要求,并指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当前,轻罪案件已成为我国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轻罪治理模式的转变并不是骤然出现的,而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治安工作所取得的治理基础之上发生的,反映的是我国刑法现代化转型的必然方向。为了更好地实现轻罪治理效果,我们还要做优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让违法犯罪者能更好回归社会。相
摘要我国刑事司法在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的权属界定以及其相互关系上,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进路与运行逻辑。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紧密贴合刑事司法的现实样态,厘清三机关之间的权属界定,以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从侦查职能维度来看,应当重点解决立案监督、侦查管辖、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从检察职能维度来看,应当着重关注审查起诉工作的实质化、批捕权与审查起诉权之间的监督制约以及认罪
摘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的法益不是性自主决定权,也不是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本罪的保护法益应该是复合法益,即低龄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本罪中的发生性关系不应该限定为性交,而应该解释为包括口交肛交等在内的一切性行为,也包括在被害人同意情况下的猥亵行为。本罪的实践逻辑是,应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不对等关系及强化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角度分析本罪的行为主体,其与强
□准确认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原意出发,着重审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实质违法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以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果关系等。 □准确认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秉持刑法的基本精神,坚持适度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