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刑法观作为在总结过去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指引未来刑事立法发展的观念,在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内涵阐释不够完整、适用条件不够明确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的误区。在对积极刑法观进行内涵阐释时,不仅需要考虑刑事立法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 ,还需要将刑事治理手段置于整体法秩序与社会治理体系中进行考量,如此才能得出积极刑法观的完整内涵, 即刑事治理手段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前置。在具体运用积极刑法观时,应当坚
摘要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洗钱案件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的问题,由于洗钱行为的事后帮助属性,以及自洗钱属于期待可能性减少的行为,自洗钱入罪不会改变洗钱案件下游犯罪,自洗钱构成犯罪的,量刑应轻于上游犯罪。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厘定应以洗钱罪独立性与从属性并存的复合特质为基础,不仅要具备一定数额、情节,而且要关联上游犯罪的量刑情况。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可以参照现有司法文件的规定,同时在作为犯
摘要随着国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草案出台,这一新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已经不容小觑。国内外对于此类人工智能的科技成果以及行业融合进行广泛探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诊断病因、撰写代码、创作小说等等已具备较高的实用价值,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较低的学习成本和其自身较强的学习能力,使得法律界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层次结合展开了热烈讨论和试点。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的可行性多聚焦于
同香烟、酒水类似,食用槟榔也是一种利润产值极高的商品,盈利性催发了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槟榔的热情。但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打击过程中面临不小困惑:相关案件究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抑或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打击?相关标准适用不仅存在地域差异,即便是同一地区不同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的认识差异。为探究此问题,我们以槟榔食用槟榔生产销售
引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设立的一项践行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的新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对逮捕和羁押二者适当分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活动执行的监督,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宗旨从惩治犯罪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转变。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已是常态,这种现象与我国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结构设置及其实务操作模式密切相关。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着重
公正人人都渴望,但却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这里边还要看你如何理解公正。没有私心是不是就算公正?没有私心肯定是公正的前提,但并它不必然带来公正。因循守旧也是没有私心,没人找他,他也没有什么私利,但他却没有带来公正。因为他沿袭的旧例,可能已经过时了,或者原来就有问题,只是一直没有更正过来。他不是故意犯这样的错误,他只是不辨是非。其实到很少有人是故意,更多可能是过失。是疏忽大意,没有多想,看原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