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沟通交流变得更加高效。据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约有50亿人口接入了互联网。一方面,互联网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也引发了日益严峻的安全隐患与威胁,特别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信息设备的普及,使得网络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近年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迅速蔓延,构建严密的刑事法网以应对网络犯罪已
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旨在明确法律底线,强化法律震慑。在这些案例背后,反映了网络黑产与数字技术深度交织的新型犯罪生态,折射出数字经济
摘要为确保司法监督的有效性,死刑复核程序确立全面审查原则。近年来为了提高死刑办案质量,死刑复核全面审查原则被进一步强化。但从死刑复核实践中不核准率下降以及不核准事由越来越集中于死刑适用不当来看,全面审查原则在确保死刑案件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下滑。这与证据裁判的确立、控辩双方的参与有关。全面审查原则对刑事司法程序和刑事司法结构的冲击逐渐凸显,如全面审查原则带来刑事诉讼程序重心上移,也使得最高人民法
企业反舞弊案件中有一项关键工作要在调查初期就要做,那便是对案件定性要有初步的判断,案件定性直接决定了调查思路和调查方案,以及如何固定证据、固定哪些证据,如此反舞弊调查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地展开。当然,案件定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定性很可能需要反复调整,甚至是在刑事立案后进行调整。一旦案件定性调整,反舞弊调查的思路、方案、证据等也要随之而调整,否则会面临证据链不够完整、证据不够充分
摘要实证研究表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具有考评结果排名化,考评主体的内部性与广泛性,考评方式多元化,考评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考评程序的行政化与有限性等特征。从效果层面分析,当下的考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发现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经济性与可操作性,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竞赛式考评意图比较明显,整体上法治化程度不高。这套机制的形成主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严格执法与公正司
摘要民刑裁判之间的协调性、民刑诉讼对同一事实基于相同规则认定结果的互认以及基于不同规则认定结果的单向决定与重新认定是民刑交叉案件民刑诉讼之间的衔接准则。基于上述衔接准则,民刑诉讼对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应遵循互否与互认的衔接关系;对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的认定,应遵循基于不同认定规则刑—民之间肯定的单向决定、民—刑之间否定的单向决定、刑—民之间否定的重新认定、民—刑之间肯定的重新认定以及基于相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