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杜宇,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专注于刑法方法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刑事和解、刑事习惯法的研究。已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本。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摘 要当前,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调取存在滞后困境,网络暴力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科技化水平越来越高,相关证据大多涉及网络平台运营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等,需要网络平台提前固定证据,并配合证据调取。因此,应当明确网络暴力犯罪案件证据协同供给模式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在网络平台的协助与配合下逐步走出证据调取的滞后困境,强调平台同步留存、固定相关证据的义务。网络暴力犯罪案
当前我国的轻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刑事司法上的轻罪案件量不断增加,刑事立法也在活性化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历次刑法修正不断增设轻罪罪名。我国的刑法治理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不断演变。然而,当犯罪门槛不断降低,不仅我国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模式渐趋异化,而且大量人员面临轻罪附随后果的影响,社会治理成本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尽管轻罪打击范围不断扩大,但总体上其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修复却起到阻碍作用,甚至形成越打越多
【案件基本信息】1 裁判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刑终175号刑事裁定书2 案由:诽谤罪【基本案情】2018年4月,被告人郑某乙撰写题为《举报信》的举报信,内容涉及自诉人郑某甲向邻居房客借款300元未偿还、强行扣留房客摩托车、侵占邻里土地300平米盖店铺、打伤老人等。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郑某乙将上述举报信张贴在某社区公示栏,被自诉人发现并撕毁后同日又在该处张贴,自诉人即向新店派出所报警,被告人郑某
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涉案财物处置是重要问题。刑事对物之诉是以涉案财物为核心标的,通过诉讼确定其是否与犯罪关联及权属关系并作出处置的诉讼形态,区别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人之诉。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专章,标志着刑事对物之诉走向制度性独立。然而,司法实践中,因缺乏统一、精细的规范,致使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效能发挥不充分。基于此,笔者拟从刑事对物之诉程序的理
摘 要媒体曝光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对媒体曝光行为的总体评价。如果行为人所提要求和自己所受损失直接相关,索赔数额也没有超出社会一般观念认可的范围和限度,曝光行为总体上能够被评价为一种维权策略,属于正当维权;但曝光行为被用于谋求远超行为人权利依据的不当利益之手段,超出了社会一般观念认可的范围和限度,则该行为是敲诈勒索。在判断索赔行为是否超越社会一般观念时,除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