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在辛亥革命之后,新中国建立之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全面肯定—部分肯定—不置可否的过程。具体而言,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全面肯定了包括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在内的共同过失犯罪,甚至将过失地助成他人故意犯罪之实现的情形也准于过失共同正犯处罚;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旧刑法》)只肯定了过失共同正犯;而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新刑法》)则只对共同正
一、引言(一)新规的出台背景与治理目标2024年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或新规),并于同日生效实施。本次新规的出台,深入贯彻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加强全面监管精神,紧密契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改革对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同时彰显了我国坚定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方针和治理决心。针对当前多发易发、严打严查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
自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修改再次纳入规划以来,各位学者对《刑诉法》应当如何修改,都已经撰文,或者是在公开场合表达了真知灼见。我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粗浅的思考。能够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共享我的一些看法,还是感到非常的高兴。今天的题目是权利保障如何更进一步——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刑诉法》这次修改的背景。前 言刑诉法修改的背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诉法》是
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是治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已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共犯之间如何承担退赔责任进行细化,由此带来了一些争议,尤其是对于起到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底层话务员、一般业务员等从犯的退赔责任范围问题争议较大。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017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刑事解释》),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然而,刑法与前置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表述不同,为了能够正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
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举国共识。作为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一直备受重视。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6万人,同比上升21 5%;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273件,同比增长44 02%,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高压态势。伴随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持续增长,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控辩交锋日益激烈,观点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