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利用规制是司法鉴定数据安全的基础。四大类司法鉴定均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风险识别应坚持类型化思路展开,已有的《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提供了制度指引和基本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规制应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建立涉案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培育数据安全意识,提升数据合法利用能力。关键词:司法鉴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伴
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由此,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基本原则,建立由以承认自己犯罪而换取宽大处理的一般案件认罪认罚处理程序,以及以揭露他人犯罪而换取自己宽大处理的特殊案件认罪认罚处理程序二元程序体系构成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实施6年有余,虽然实践中其适用率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这一规则被视为保障被追诉人基本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规范,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的非法证据指的是证据获取的方式包含非法手段,且证据本身因为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产生了侵害,可能导致其证明的法
摘要固守传统观点,反对增设新罪和轻罪的消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折中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不过是消极刑法观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完全可取。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现实,适时增设新罪和轻罪的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理念较具合理性。我国现行刑法本来就是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不存在所谓法典化、再法典化、解法典化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是继续沿用现在的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还是跟其他国家一样采用包括刑法典
摘要区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的既有规则是从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或违法性阶层展开,前者包括财产损害、实行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方面,后者则聚焦实质违法性、社会相当性等价值层面。然而,这都存在视野局限或者逻辑难以自洽的不足,而且技术层面与教义规则的条分缕析也未能触及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区分的根本。其实,真正影响权利行使争议案件罪与罚的,在于支撑、制约、决定这些论说规则的基础立场。也即,立场决定规则,价值
摘要为了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两高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主客观相统一、与时俱进等原则,明确了危害税收征管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对有关罪名的理解,最主要的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解释;明确了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根据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特点,明确了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