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败犯罪刑法立法完善直接关系到腐败犯罪刑事规制的力度和效果。新时期我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完善有强劲的动力机制,应遵循科学的完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立法现代化为旨归,在腐败犯罪构成要件完善、腐败犯罪刑罚配置改进两方面重点发力。要拓宽《刑法》中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将商业贿赂犯罪整体纳入《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完善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设置;对贪污罪、
摘要我国腐败犯罪立法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演变,及至当前总体呈现规制范围比较周全和广泛和刑事制裁相对完备且严厉。但是,腐败犯罪立法在规制范围上还存在广而不密的不足,因而有必要取消和调整部分腐败犯罪成立的限制条件,推动浪费国家资财行为设立成罪,扩大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适用。同时,部分同类腐败个罪之间的处罚失衡现象,表明腐败犯罪的刑罚配置欠缺系统考虑,应通过分设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缩小同类腐败犯罪的处罚
摘要随着我国刑事程序法规范的不断修正,刑事辩护实务理应也正在发生着从重审中辩护,轻审前辩护到审中辩护与审前辩护并重、从重实体性辩护,轻程序性辩护到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举、从重人身辩护,轻财产辩护到人身辩护与财产辩护并立的形态转向。厘清刑事程序法规范的沿革脉络,明晰刑事辩护形态转向的内涵及要求,对于当下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具有指导意义。在我国,刑事程序法规范的沿革与刑事辩护的发展始终呈现出相互作
摘要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本体与结构,二是法律性质,三是种类归属。在本体与结构方面,大数据证据仅为大数据报告,其与大数据集、大数据算法共同构成了一种外部性的结构关系。在法律性质方面,大数据证据系意见证据,且该种意见不涉及专门性知识,同时又有别于普通证人的一般意见。在种类归属方面,大数据证据不同于现有的任何证据种类,理应被赋予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这三个问题之间存在着逻辑上
摘要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导下,轻罪立法成为近年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特征。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轻罪立法有其积极意义,但导致的问题也值得理性反思。刑法及时回应社会现实增设新罪是必要的,但改变和动摇我国传统违法与犯罪区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特别是为了强化刑法参与社会治理增设轻罪,将本可以由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或者社会规范调整的行为纳入刑法范围,不应提倡。我国重刑主义的法律传统、权力分配体制以及司法运行机制根本上决
前言近来,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数量激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2018年两高联合出台了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不过,虚假诉讼之行为人有什么特点,案件怎么适用刑罚,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