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刑法修正案(八)》到《刑法修正案(十二)》,我国刑法共增设了45个罪名,其中有23个轻罪,我国刑法修正呈现出轻罪化倾向。增设轻罪同时满足了严而不厉思想所主张的法网严密与刑罚不厉的要求,然而,严而不厉与我国惩罚二元制相冲突、与刑法的谦抑性相矛盾。在司法实践中,不适当的增设轻罪会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进而出现重罪轻判现象,同时,增设轻罪在客观上导致了刑事案件激增,加剧了刑事司法中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引言在当今时代,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其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的培育与发展。近年来,国家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而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尤其是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呈现出持续且快速增长的趋势,成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
前言1978年以来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蔚为壮观,根据我国特定的刑事诉讼法学发展历史时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理论问题研究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之前,首先回顾这一时期的社会发展背景,目的是为了对理论问题的研究进行背景说明。在完成对各个历史阶段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问题的归纳,并在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部门法学理论方面的开拓与探索,提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问题研究四个方面的
前言学说上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被动型受贿罪中的体系地位,形成了客观说与主观说的基本对立,而主张至少要求承诺行为的所谓新客观说,实质上是主观说。传统客观说存在容易导致处罚漏洞等明显缺陷,而主观说则在事后受贿等场合力有不逮。相对于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这种形式化的提问方式,更应追问为他人谋取利益对受贿罪的法益侵害与责任非难是否产生影响。在界定党纪政纪与国法的联系与区别、明确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行政管理对象共谋,由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向行政管理对象拨付财政资金,后再向拨付对象要回一部分拨付款,这类情况下,拨付对象一般也是请托人,对此,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受贿还是贪污?笔者认为,应从双方的犯意、财物性质是否转化、谋利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有这样一起案例。王某,A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某,A市甲医院(民营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法定代表人。2020
地下钱庄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是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非法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的俗称。其所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直接冲击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同时对外汇、海关及税务等机构的监管秩序产生多维度的危害,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地下钱庄目前的严峻犯罪态势,以多种举措进行治罪和治理。 刑事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