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暴力是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网络暴力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密切相关,实现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周全保护有利于削减网络暴力数量、抑制网络暴力产生、降低网络暴力危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型网络暴力的行为类型主要为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侮辱型网络暴力必须指向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以分为国有公司、企业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其他公司、企业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两种规范类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企业高管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竞争性经营收益的财产权;实施不法行为的主体是公司、企业高管,包括国有公司、企业高管及其他公司、企业高管;不法行为定型包括公司、企业高管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
摘要在故意作为犯的结果归责中,考虑到归责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归责标准的可操作性,客观归责路径的种种方案均难以适用。故意作为犯中结果归责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基于其行为时的实际认识而具有的结果避免义务,因此无需通过客观危险判断来实现结果归责。在认定事实因果关系后,应依次进行是否要求形成反对动机与合义务行为能否避免结果的判断以检验结果避免义务。首先,只有当行为人于行为时认识到的事实能在科学上表明其行
摘要审判管理是法院内部约束、监督和调控审判权运行的各类机制的总称。在20世纪末至今的制度脉络中,审判管理呈现出应激式改革的特点,即阶段性地回应审判权下放趋势。当前的审判管理现代化改革亦处在该脉络中,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导致审判权进一步下放后,法院力图通过倡导阅核制、推行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约束审判活动。现行审判管理体系由三种运行机制组成:以案件审理流程为着力点的过程约束机制,以审判质效评价为着力
摘要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财产秩序,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行为人的索财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根据;后者的内容是个人决策自由,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被害人是否具有他行为可能性。行为只有同时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和处分
本文所说的算法证据系广义意义上的大数据证据,是指运用特定源代码指令对海量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比对、识别、建模而形成的机器意见。在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今,算法证据在司法实务中比比皆是,比如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预测的算法、对行为人行为异常进行预测的算法、对案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报告的算法、对犯罪组织架构和层级进行建模的算法、DNA鉴定、指纹鉴定与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手机轨迹和车辆轨迹分析,等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