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作者:孙长永 等 著ISBN:978-7-5764-2183-5定价:156 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8月主编简介孙 长 永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第四届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主持完
2023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其中包括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同时对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列为第一类,即属于条件比
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既是世界检察制度的共性,也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发展脉络的体现。早在195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设置了侦查厅。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总局,这种由专门检察内设机构履行侦查职能的历史一直延续至2018年《监察法》出台。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具有三重意义。在宪法实施层面,标志着最高检以法律监督机关的
摘要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不是公共秩序与民间借贷秩序,也不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只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是指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而不是指催收超出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本罪的债务。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应以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催收非法债务罪与抢
近年来,分案审理标准模糊、随意性较强,呈现扩大和滥用之势。本来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空间并不大,分案审理导致辩护权的行使更加艰难,辩护有效性更显不足,辩护律师也因此对分案审理做法颇有微词。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220条第1款规定: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解决近些年引起激烈争议、受到广泛批评的占坑辩护问题,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批复》尚未彻底解决占坑辩护问题,未来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时进一步确立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的原则。所谓占坑辩护,是指一些地方办案机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