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刑事法领域向苏联学习和借鉴,理论界自觉地以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思路建构本土化的犯罪构成理论,但在近三十年才基本形成,后来被称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其很快又在理论上受到批判,被认为缺乏层次性,是平面耦合、齐合填充式的犯罪认定模式,出现了替代论和改进论。而实际上,四要件构成理论充分地吸收了德日刑法理论的先进之处,考虑到了行为之客观面与行为人之主观面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统一
摘要我国刑事政策的形成及相关知识生产,应在国际性与本土性的平衡点上突出本土治理需求,在优秀刑事政策传统文化的启迪下突出与时俱进服务时代的创新精神,在维护权力决策效率、保障政策运行效果的同时大力推进政策形成阶段的民众广泛参与。从我国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刑事政策必然是一种基于刑事法治同时又超越传统刑事范畴的犯罪对策总和,是一种在刑事法治框架下通过不断探索而发现的能够解决全新犯罪治理实践问题的社
摘要我国刑法中特别法惟轻的法条竞合现象,的确有部分是因为错将想象竞合当作法条竞合造成的。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实质标准是法益同一性。属于同类法益的具体法益之间未必具有同一性,而不属于同类法益的具体法益之间也未必不具有同一性。当判断竞合关系涉及侵害复合法益的犯罪时,不能忽视必要保护之次要法益,次要法益与它罪法益亦可能具有法益同一性;不能混淆次要法益与附随法益,误将附随法益当作次要法益,将导致法
引言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任务。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大都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思维倾向,甚至认为量刑不过是定罪的补充,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事实上,对于当事人而言,定罪与量刑同样重要,甚至量刑比定罪更为关键。这是因为,量刑实际上是将公正个别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量刑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阶段。近年来,在司法改革推进的过程中,量刑问题逐渐受到重视。随着国家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进,学界关于量刑指
摘要中国经济刑法的法益观正经历从理论依附到自主构建的深刻转型,其核心在于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的内在逻辑,重塑法益体系的核心内涵。中国经济刑法法益观的主体性塑造,有必要建构根植于中国经济社会土壤、逻辑自洽且功能自足的理论模型,形成以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为统帅、以市场制度条件为骨架、以主体权益救济为底线的复合法益结构。现行法益理论面临实践悖反与规范失灵的困境,亟须突破单一秩序法益观的束缚,实现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普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审理完全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缺乏独立的程序保障,继而引发涉案财物法庭审理程序虚化、证明体系混乱、相关权利人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影响涉案财物的准确认定与公正处置。基于权利保障与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以及涉案财物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其审理程序理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考虑到我国立法与司法实际,为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构建以相对独立为主、完全独立为辅的涉案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