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历经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重大修正,已然形成了适应不同时代发展需求的诉讼制度体系。然而,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提出,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深刻变革,轻罪时代的刑事犯罪新态势与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证据形态剧变,共同对现行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这一历史节点,启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刑事诉
摘要在数字技术与社交媒体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程序即惩罚这一经典命题的内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程序引发的刑罚之外的惩罚,不再局限于程序系统内部,而是表现为由刑事程序启动所触发的在社会系统中被执行的性质更为严厉且不可逆的附随性惩罚。这类惩罚并非由国家施加,但造成的后果往往与法定刑类似,对传统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司法理念造成冲击。因此,如何识别并消解刑事程序附随性惩罚的风险,已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摘要非法人工智能证据的判断应以权利保障理论为基础,其主要包括因算法歧视侵犯平等权的证据与因数据使用侵犯隐私权的证据。相较于其他类型证据,非法人工智能证据具有权利侵犯扩张化和权利侵犯实时化的侵权特征。对非法人工智能证据进行排除时可能面临双重困境。第一重是既有证据排除困境的加剧。与其他类型证据相似,法官在排除人工智能证据时,同样需要面临排除权力不足与外部阻力较大的问题,并且这种困境可能会进一步增强
编者按2026年3月26日下午,第二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质证。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线上实时收看近5000人次。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许兰亭、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通过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穿透认定以及追赃挽损路径的具体规定,严密了法网,彰显了产权平等保护、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从严惩治腐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参照贪污罪、受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可实现产权平等保护、公务领域与市场领域腐败一体惩治。但是,平等保护
摘要基于合目的性语义约定与可操作性标准,证据合法性新广义论相对于旧证据合法性论和其他针对旧论的批判性论见,均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新广义论借鉴证据能力定案根据资格说,区分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以严格证明法则为内核,以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为本土化表述。积极要件的实质要素是证据相关性有无判定与证据真实性初步查证,形式性要求是证据种类法定和调查程序法定。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