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使用假学历等虚假专业资格获取超额薪酬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但尚未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深入讨论。德国的司法判例与刑法通说认为,在此类聘用诈骗行为中,行为人获得的超额薪酬可被认定为受害者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德国《刑法典》第263条规定的诈骗罪。在德国之外的其他法域,此类聘用诈骗行为也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类犯罪。基于我国刑法规定和学界通说,并借鉴域外法经验,有理由认为:针对事业单位
摘要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遇到一系列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在传统刑事诉讼理论视域下呈现出悖论现象。立足于证据与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基础,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能够为这一系列悖论现象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在立案、强制措施等程序性问题上,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是二元独立的,在这个意义上,监察机关办案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但在证据问题上,监察
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实现路径,这是一个目前难以突破却又绕不开的课题。因为,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一再并且充分地反映出,由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使得律师无法及时收集有利被告的证据,也无法辨别和考查侦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重影响了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被虚化的现象,致使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缺少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形成了侦查证据被单方垄断的困局。而这种困
摘要《美国刑事司法的崩塌》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已故教授威廉 · 斯顿茨的遗著。该书从 历史、社会等多重视角向我们展示了美国刑事司法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着重分析了刑事司法整体的严苛性以及对非裔美国人的不平等待遇两个主要问题。这本书包含了大量被忽 视或遗忘的历史数据,对多年来刑事司法变革的敏锐评论以及改进建议。虽然斯顿茨教授所写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发人深省且富有创新性,但美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蒂文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仅根据习惯法对被告人定罪或进行重罚。但基于交易习惯出罪则是可能的。对于存在交易习惯但一方主张被害的情形,由于交易行为的正当化基础存在,可以将被告人的行为评价为没有制造和实现法益风险,认定其阻却构成要件。基于交易习惯的出罪事由有较为广泛的射程。对于存在交易习惯的场合,当事人之间的系列交易可自动纳入合同整体之中,对其中某些提货不付款等行为可以否定诈骗犯罪成立;对于存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