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深刻改变了检察权的运行格局,也引发了学理与实践层面的双重关切。在理论上,关于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权力属性的讨论持续深入;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保留的检察侦查权,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检察侦查权的历史沿革我国检察侦查权的历史演进,清晰呈现了其范围逐步限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并发布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从目前的案例看,检察机关推出的主要监督措施集中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监督侦查机关对不当管辖案件进行撤案;二是针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发出纠正违法意见。笔者认为,这是现行制度框架下较为合理、妥当的监督措施。从更深
摘要在《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的双重背景下,我国刑法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背信犯罪已实现横向对称立法,旨在推动两类主体在刑法上的平等保护。然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所有权属性、背信犯罪的法益侵害程度及治理特征上存在本质差异,机械套用同质化的刑事规制方式,可能导致刑法过度介入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对民营企业造成二次伤害。在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中进行刑事差异化制度设计,对防止刑法
摘要国家关于数据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划与改革愿景旨在接纳数据产权,需要法律系统进行回应。然而,我国《刑法》诞生于工商业社会,其中的数据犯罪具有系统依附性,财产犯罪具有封闭性,使我国既有《刑法》无法满足数字社会保护数据产权的新需求。由于数据产权是有别于第一代财产权(传统物权)、第二代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第三代财产权,所以应为刑法保护数据产权塑造独立的第三代模式。在方法论上,应将数据三权分置政策细化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立法修订,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前期刑法保护不均衡的问题,从刑事立法层面践行了单位主体的同等保护原则。刑事立法修订的背后受多元因素促动,是政策要求、合宪根据与制度填补的综合作用使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的规定不能划归象征性立法范畴,司法机关应在立法修订之后秉持规范性立场,注重立法扩张与谦抑适用之间的协调平衡,防范
摘要开盒型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不同,它具有法益侵害的复合性,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后在网上公开,并伴随着直接或间接的网暴,以及延伸至线下的严重骚扰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3 年发布,并在 2024年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全国首例开盒网暴参考案例,试图对开盒型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相关裁判指引。然而,参考案例提供的规制路径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通过司法解释兜底项的适用来应对发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