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程序正当性和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刑事诉讼立法理念应从定罪—量刑并重向定罪—量刑—财物处理并重转化,同时,还应重视案外人财产权利的保障。当下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立法供给不足,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理审前中心主义较为突出,这不仅表现为涉案财物处理查控决定主义现象泛化,而且还表现为在审前有关机关可以对涉案财物直接作出处理,审判机关遗漏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或照搬审前意见,以及即使对涉案财物作出了裁判,但采取
摘要在社会变迁和刑法变革的过程中,缺乏一个整体性的视角来解析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导致未能将各种刑事问题视为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体。刑事法场域通过整合刑罚理论家加兰德的刑罚与社会理论、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及制度主义相关理论,从整体性视角理解复杂的刑法系统与动态的刑法实践。作为社会空间组成部分,刑事法场域的边界由道德和权力结构所划定,并具备独特的内部构造,其变迁则是场域内外力量共同作用下的产物。社
刑事追赃旨在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财产秩序,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涉案财物(尤其是赃款赃物)往往已通过交易流转至第三人手中,若该第三人在交易时主观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其基于对交易外观信赖而取得的财产权,同样构成现代法治社会应努力维护的法益——交易安全。在刑事追赃过程中,国家追赃权、原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与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安全之间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碰撞,其核心争议是追赃权与交易安全的冲突与
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诉讼代表人郑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林某某,男,1962年x月x日出生。2017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被告人叶某某,男,1977年x月x日出生。2017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x月x日出生。2017年12月1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单位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人林某某、叶某某、王某某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
摘要对于行政犯而言,存在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类型的重叠或交叉,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现实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以往的研究或过于抽象笼统,或纠缠于各自要素上的细枝末节,无法真正厘清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限。在法益保护主义的前提下,质的差异论和量的差异论并非完全对立。前置性的行政不法对行政犯的成立而言虽然不可或缺,但行政法与刑法在规制范围、规制目的上的差异,决定了司法需要根据法益侵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初步形成赋能型取向和赋权型取向两种进路。赋能型取向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本原则为统领,强调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职责设定及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赋权型取向以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公民权利保障问题为出发点,重点防范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权等。两种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向类型均有助于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立法修改中,应注意数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