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证研究表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具有考评结果排名化,考评主体的内部性与广泛性,考评方式多元化,考评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考评程序的行政化与有限性等特征。从效果层面分析,当下的考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发现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经济性与可操作性,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竞赛式考评意图比较明显,整体上法治化程度不高。这套机制的形成主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严格执法与公正司
摘要民刑裁判之间的协调性、民刑诉讼对同一事实基于相同规则认定结果的互认以及基于不同规则认定结果的单向决定与重新认定是民刑交叉案件民刑诉讼之间的衔接准则。基于上述衔接准则,民刑诉讼对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应遵循互否与互认的衔接关系;对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的认定,应遵循基于不同认定规则刑—民之间肯定的单向决定、民—刑之间否定的单向决定、刑—民之间否定的重新认定、民—刑之间肯定的重新认定以及基于相同证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犯罪主体的修改使该罪名在理论上分为自洗钱犯罪与他洗钱犯罪。遵循我国刑法分则编纂原则,洗钱罪侵害的法益仍然应当定位于金融管理秩序,而不应该包括对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法益的侵害。自洗钱犯罪的客观行为构成应当以上游犯罪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为前提,即只有当上游犯罪完成之后,存在独立于上游犯罪之外的转移(换)行为时,才能肯定洗钱罪的成立。其次,对转移(换)行为进
摘要社会变迁使刑法谦抑主义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理论界对刑法谦抑主义的适用与否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渐渐形成了坚守论与抛弃论两种立场。坚守论有利于遏制刑法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但该观点可能削弱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功能。抛弃论可以促进刑法推陈出新,显著提升刑法的预防效能,但该观点可能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耗,还可能倒向刑法万能主义。事实上,刑法谦抑主义具有时代局限性和视角局限性,不能盲目地、刻板地坚守这一原则
摘要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了少年犯罪刑处置中惩罚报应与矫正目的之间的博弈。深入考究犯罪及责任的本质,应当说以惩罚报应为主导兼顾矫正目的是罪刑处置的总体原则,这也是我国《刑法》罪刑规定的实然呈现。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同时鉴于少年身心发展的科学思想,罪刑处置的总体原则在极端严重暴力少年犯的层面,应具体表现为以惩罚报应为重心兼顾矫正目的的策略。我国《刑法》对严重暴力少年犯的处
摘要我国现有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规则。为提高法庭发现真实的能力、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提升证据规则的可操作性,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应当从过去的以证明力审查判断为中心转向以证据资格也就是可采性为中心。可采性规则主要包括关联性规则、品格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验真规则等传统上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发现事实之精确性而设置的规则,也包括特免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基于特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