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寻找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回溯到刑事程序中行为以及犯罪后态度的理论地位之上。对于犯罪后态度,无论是扩张责任概念的内涵还是采用双轨的间接证据构造,均不能予以合理化。犯罪后态度只能作为预防要素起作用。刑事程序中行为属于预防要素,在具体判断时不能升高刑罚量,而只具有保持刑罚量和降低刑罚量的功能。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应定位于行为人悔悟,即预防必要性降低,在我国传统理论语境中体现为社会危险性降低。对行为
摘要用刑事手段规制非法处理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坚持必要性和谦抑性理念。确定公开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边界的应然进路是在公开个人信息类型化的基础上实现前置法规定与刑事法规范之间的融贯。以公开意愿为依据可以将公开个人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信息、被动公开信息以及非法公开信息。前置法的合理处理规则是义务性规范,违反合理处理规则无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可能导致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明确拒绝规则和重大影响
摘要面对刑事诉讼中日益增加的专门性问题,公安司法人员通过引入专门知识,实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目标。当前,具备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特征的专门知识系统,呈现无序扩张状态,存在风险隐患。专门知识扩张的制度动力源于还原论进路下的问题分支化。还原论的关键在于分解,在简化研究对象的同时,难以形成事物的全局理解。专门知识扩张的实践张力源于整体论进路下的主观能动性。整体论的核心在于组合,在整体研究对象的同时,难以
所谓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与保密,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和公开的犯罪记录管理制度。由于犯罪是一个客观事实,虽然其记录可以通过制度设置实现封存和不予公开,但作为客观事实与后续犯罪的前科不可能被消灭或消除。这个制度的构建,对于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和避免对其相关人员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以及这一评价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的影响,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而且会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为此,笔者建议从三个维度展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评价。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区分的必要性。之所以要区分食品安全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会面临一个问题:涉案人员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合格的检测报告,
摘要宪法是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和国民价值共识的凝聚载体。根据刑法问题宪法化的路径考察,同时结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是宪法蕴含的社会秩序维护理念刑法化的表现,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功能主义刑法具有刑法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针对这一问题,以基本权利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法益内核,以比例原则调整功能主义刑法的罪刑关系,可以实现对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边界的合宪性控制。在运用功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