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法律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受终局性标准的限制,不法原因给付不同于不法原因委托。在处理涉及不法原因给付或委托的财产犯罪案件时,需依据不法原因给付和委托的民事法律后果谨慎判断行为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了他人财产。不法取得的无权占有以及用于不法目的的财物仍然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法劳务与民法上无效的请求权则不属于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着
摘要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非常规性救济手段决定了其运行理念应当在依法纠错和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受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形成的司法惯习影响,我国刑事再审的司法实践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有错必纠,而忽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诉权耗尽、不区分错的性质及大小等问题,导致法检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和当事人提出申诉较为随意;二是将启动再审程序与改变原判决、裁定直接关联起来,导致申诉易与申诉启动再审程序
引言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其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公平与效率。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客观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概念存在混淆,甚至错误地认为我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通过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概念的方式,分析其区别与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并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体系提供理论参考。《现代证明责任问题》一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
摘要在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已是刑诉法学界的共识。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具体方案上,应当增设两原则、明确两权利。首先,吸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增设公正审判原则,将《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句话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判,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其次,增设直接言词原则,具体表述上采用亲历性要求+询问证人本人的双重结构。最后,明确规定质
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人而非以案为对象,审判实践中,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
摘要近年来,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争论中,由于学术立场的差异,双方对于诸如目的解释等具体解释方法的态度泾渭分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与此同时,实务中出现由于机械理解刑法而进行的不当裁判。反思上述两种现象,根源在于缺乏交互思维。应当倡导刑法交互解释,刑法交互解释中的论证包括内部交互论证和内外交互论证两个环节。在内部交互论证中,强调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相互验证功能,在此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