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解释渊源。补充空白罪状,就是参考而非遵照补充规范解释空白要素的过程。在空白罪状中,刑法和补充规范存在位阶关系,作为解释渊源的补充规范须服从于被解释的刑法。若二者存在价
摘要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
摘要一些研究者以流水线、接力赛等隐喻方式命名当代中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但这给准确地认知实践中的公检法关系造成巨大的歧义。对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准确概括,是彭真提出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政策于1954年被正式提出,意在改变此前的公安中心格局。1979年前后,决策者对于犯罪人和政法机关性质的判断发生了转变。此刑事诉讼结构思想在1982年被写入《宪法》,并在1983年通过司法体制变动予以践行。该结构在
摘要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第一个行为骗取财物以后,以骗得的财物为工具,实施第二个欺骗行为。双重诈骗中前后两个欺骗行为均成立诈骗犯罪。以行为人欺骗他人不动产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为例,前行为针对财产性利益进行诈骗,给担保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成立(合同)诈骗罪;后行为也属于诈骗行为并且给银行造成了贷款损失,成立贷款诈骗罪。双重诈骗中的前后两罪并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后行为更不是事
摘要法院受理公诉意味着公诉的合法性受到法院肯认,案件与受诉法院之间形成诉讼系属法律关系,进而产生诉讼客体确定、诉讼拘束确定以及(未来的)上诉审法院确定等法律效果。检视法理逻辑和司法实务,对法院受理公诉的条件有所限制,乃确保诉讼系属法律效果正确实现的制度必然。这些限制性条件,本质上包含案件的受审资格(审判权)、法院的管辖资格(管辖权)以及公诉的提起资格(起诉条件)三个层次。公诉缺乏以上任一条件,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要依法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审查逮捕必须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在具备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的前提下,要审查必要性条件,进一步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因此,有必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危险性的语义内涵,以客观准确地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社会危险性相关规定的发展 从逮捕措施相关规定的发展来看,对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规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概括到明确细化的立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