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人民法院案例库|帮信罪裁判观点》中,对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情节相似,最终却未被认定为帮信罪的案例做过简要的原因分析。囿于篇幅所限,上文解读原因时未能详尽,因此笔者决定继续以判例为切入点,对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困境进一步探究与分析,以期解决实践中类案不同判问题。一、司法实践类案不同判现象呈现以帮信罪为关键词,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并选取行为具有类似性的案例共四个(如下图所示)。之所以将这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典规定的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完善,不仅为该罪增加了手段行为,而且扩充了其犯罪对象。这一改动可谓是我国刑事立法对相关民族习俗的进一步保护。为正确理解刑法第302条有关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立法本意,更为司法实务准确适用法条,甚或为立法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更好地保护相关民族习俗,本文拟以刑法典的修正为契机,对该罪名相关疑难问题予以探析。 一、盗窃、
上篇回顾尚权推荐丨乔康、徐峰涛:以建设项目施工名义非法采矿的认定(上)四、案例分析2016年7、8月份,被告人张某根以人民币400万的价格从韩某处转让取得垮皮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权。该治理工程系A县B镇人民政府对外进行招标,由韩某挂靠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以人民币253万元的价格中标,治理工程允许中标人负责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合同期限为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6日。韩某中标该工程后,被告人
编者按2024年8月3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五期暨无罪辩护中的证据问题理论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在会上作主旨发言。樊崇义教授围绕无罪辩护中的证据问题这一会议主题,就第一阶段刑事辩护证据运用中的突出问题这一专题,发表了富有前瞻性的独到见解,为刑事辩
摘要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时,就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这是预防刑视域下的无罪判断,应当成为刑法中的罪责阻却事由。当代刑法解释论应当重视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确立免刑免罪的解释
前 言近年来,非法采矿的行为方式正在发生变化,从过去明显的无证开采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手段,在这其中,以各种建设项目的名义实施非法采矿的案例较为普遍,例如在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12起矿产违法案件中,行为人多以建设农业产业园、扩建水厂、场地平整以矿山生态修复等借口,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均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而被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理。在当前中央和地方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的政策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