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技术迭代发展,大量的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网络犯罪分工日渐精细化,形成了上、中、下游的相互协作的黑灰产业链,作为网络空间的新产物,其手段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复杂性成为刑事治理的难题之一。对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刑事规制应正确理解,把握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政策导向,积极调整网络黑灰产活动的犯罪化立场,引入规制主义刑法新理念,规制主义刑法是对新时代网络犯罪刑法
原文标题:The role of character-based personal mitigation in sentencing judgments摘要个人减轻因素(Personal mitigating factors,PMFs),如良好品行、悔罪(remorse)和戒瘾(addressing addiction),帮助法官评估被告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行为。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分析2011年至20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皇家法院量刑调查(Crown Court Sentencing Surveys,CCSS)的数据,研究了这些减轻因素与侵犯人身罪(
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简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纪要》)为涉麻精药品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依据,为筑牢禁毒防线、推动禁毒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裁判规则指引。基于此,为实现涉麻精药品类犯罪案件的正确认定,有必要正确理解《昆明会议纪要》在涉麻精药品行为规制上修订的突出亮点。亮点一:以其他规范性文件肯定合法用途的分类方式 麻精药品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涉及控辩量刑合意之于法院的效力,其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控辩合意→法院确认法院让渡量刑权等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差:在法律规范层面,量刑协议对法院并无约束力;即使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亦对最终量刑有实质影响。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中的一般应当采纳解释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刑罚裁判具有约束力,无法通过控审分离准则的正当性检验。从量刑权属之辩回归量刑规律本身
2024年末的演员被骗到境外电诈园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电诈活动仍然不可忽视。而实施电诈犯罪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要能获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当前,国内各方面均在不断合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除了对已经收集、传输、存储的个人信息落实责任、加强防护外,减少对个人信息非必要、不合理的收集、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行为,也非常重要。根据工信部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的定期通报来看,近年来通报的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