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判解编者按:本文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侯光亮来稿。文章围绕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这一问题展开了分析。文章首先梳理了当前刑事司法在处理侵害个人数据相关犯罪行为时存在法益界定不清、治理理念局限、路径选择狭窄的问题。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文章指出,个人数据在特定行为场景下呈现出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不同面相;进而,数据犯罪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知情同意原则,而应当基于一
摘要受概念思维之解释思路的影响,既有观点将法益概念的解释指导功能与目的解释方法相关联。这种方法论定位既忽视了法益概念作为可受因果性损害之客观对象的存在论面向,又狭隘地理解了罪刑规范目的之内容。应当在类型思维的解释思路下重新审视法益概念具有解释指导功能这一现象。类型思维的解释思路是以类型之事物本质为中间参照物的归类式判断方法。作为犯罪行为所侵害之客体,法益恰好是法益侵害说的支持者从客观违法性论的角度
摘要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侧重点在于数据控制行为的规制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的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导致数据控制行为合法性增强、数据利用行为风险攀升以及数据共享需求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会引发现行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功能性失灵并造成刑法在法益保护上的漏洞。应当确立数据利用行为规制观与全类别+分类分级数据治理观。现行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属于权利保护模式,应当采用权利保护+集体法益保护的复合模
信贷业务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立法部门以及银行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规制监控信贷业务。然而,当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入罪标准存在争议,加之司法解释相对滞后,导致本罪的适用面临司法困境。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高发原因近年来,中央牵头对金融市场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大量银行业违规行为被处罚,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业,开出的罚单不计其数,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刑
引 言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标志着这部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应运而生的重要法律迎来了首次修订。已公布的修正草案共计2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完善监察法总则及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新增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调整留置期限、加强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护、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等多个方面。依据此修正案,修改后的《监察法》将从原有的69条增
摘要追缴的法律属性不明,不仅对责令退赔和没收产生连带影响,还成为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改革的根本妨碍。比照对人之诉,与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类似,追缴既非实体性处置措施,也非程序性处理措施,而是将涉案财物控制到案的程序要求。基于这一制度定位,追缴应以对物的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作为配套制度安排,强调控诉方依法履行追缴义务,并改变将追缴或继续追缴作为判项的做法。伴随追缴的全新定性,需要重新审视追缴与没收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