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确实不能被骗,但机器人则可以被骗。之所以将带有一定识别程序的机器称之为机器人,无非是要说明,当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机械故障获取钱财的,行为应属盗窃;而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认识错误(如识别错误等)的,则行为应属诈骗。 机器在集成了识别、交付等一系列功能后,自然就和行为人产生了交互。交互过程中的每一次或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实际上与人的处分意识是一致的,只不过是把人对规则的理解和执行相对简化和程
刑事诉讼法治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与社会进步的发展规律相适应、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和时代性。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刑事诉讼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决定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本质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即便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也因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而具有了中国特色。 中国现代刑事诉讼法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向前推进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是典型的结果型复行为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获取数据之获取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本罪获取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导致数据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持本立场者主张认定非法获取游戏账户密码+转移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另有观点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与此前多个版本量刑指导意见相比,本次《意见》亮点颇多。 检察机关首次作为起草单位参与量刑指导意见的制定。最高法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并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始于2008年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后经多次修订
摘 要:印证证明是刑事案件证明的基本方法。司法实践中,印证证明有时未被正确地运用,出现印证证明模式化、粗滥化的现象。审查者对印证证明的认识模糊、运用混乱是没有形成真正印证或形成虚假印证的内在原因。基于此,有必要厘清刑事印证证明的证成逻辑。从证据来源、印证的同一性、印证的程度判断同向证据形成充分印证,并消除根本性的矛盾证据和进行必要的检验,进而准确把握刑事印证证明。关键词:印证证明 模式化 虚假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不断蔓延,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此类犯罪危害大,且传销平台技术公司、传销组织已逐渐发展形成产业链,呈现出传销产业化的特征。网络传销是在大数据背景下由传统传销转化而来的互联网+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犯罪,具有极强的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司法实践中,法律对网络传销如何定罪与量刑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规范传统传销的法律规定来打击网络传销的缺陷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