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海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日趋细化和复杂,作为重要刑事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在决定案件最终结论上,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走私、贩毒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中,有时一份鉴定结论,就直接关乎着被告人的生死。因此,诉讼实践中,作为诉讼重要参与者之一的辩护人,一定要注意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辩论,科学
摘要:认罪案件中的口供适用兼具实体、程序和证据层面的三重正向功用。将认罪口供置于认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核心地位,既是对此一证据本身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联结回应,更是基于认罪口供与协商性诉讼模式及简化审理程序之契合、因应关系的深层论理。为复归认罪案件中口供适用的客观评定立场,防止口供中心主义之传统积弊在认罪案件中的回溯与复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当以从口供取得和口供采信的两个维度,通过强化值班律师的协商
将客户信息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实践中刑事案件成案罕见。究其原因,与对客户信息的证据收集的不完整、不全面有关,亟待厘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很多证据有赖于权利方帮助侦查机关提取,而客户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经营信息的证据规格在实践中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可分为以下四步进行收集审查: 第一步:收集审查客户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三性特征的证据。我国刑法原第219条第3款明确规
主题:庭审质证是否有例外讨论条文一:《高法解释》第71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拟讨论问题:如何看待该条删除庭审质证例外?庭审质证是否存在例外?【对照条文】原《高法解释》第63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性条文】1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
一、裁判要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指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限定涉及个人隐私、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信息,司法审查其范围、种类、数量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标准: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的认定应按照信息本身的属性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用途等综合判断认定;对为合法经营而交换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是同一信息的,只对行为人向他人提
内容摘要: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