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之下,对刑民(行)关系的处理,尤其是刑事违法性的确定需要顾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民法、行政法上不违法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但显然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是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上违法的行为,就一定具有刑事违法性。换言之,前置法的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存在必要条件关系(无前者,则无后者),由此决定了出罪机制;但就入罪机制而言,二者并非充分条件关系(有前置法的违法性,未必有刑事违法性
【基本案情】2020年的一天,张某因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mg 100ml,已达醉酒状态。张某对鉴定意见不服,认为在血液提取过程中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无法证实被检测样本就是采集的本人血样。侦查机关同意重新鉴定,并对第二管备用血样通过DNA检测确定血液样本就是张某本人的被采集血样。重新鉴定后,张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 5mg 100ml,低于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80mg 100ml的标准。之后,侦
陈年积案是指案发时不具备侦破条件因而久侦不破的疑难复杂案件。利用新科技手段对陈年积案中的生物检材、痕迹等实物证据进行再检验、再鉴定,配合DNA、指纹等大数据,使原先一时无法利用的生物检材、痕迹成为案件侦破的新线索,是当前陈年积案的主要侦查模式。然而,陈年积案中的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容易产生不符合现行程序法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存疑等风险。如何补强完善客观性证据体系、强化指控力度是办理
摘要:囿于信息披露犯罪的治理困境,尤其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施行的现实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进行重大修订。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犯罪规制机制决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作为现代公司、企业法人治理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因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的信息,只应是与投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而对此类信息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继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也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比如对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修改便很大,立法者对该罪的入罪标准、量刑标准均进行了修改,这也直接影响到实务中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下称售假案)的办理。一、修改范围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
当前,寻衅滋事罪常被滥用,极大地侵蚀着刑法基本原则的根基,这个罪名是否继续应当存在,实有讨论的必要。一、寻衅滋事罪的缘起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其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