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电子数据面临审查标准不统一、真实性判断困难、技术性鉴真手段运用效果欠佳、过度依赖专家意见等困境。实证分析表明,电子数据三性审查具有特殊性,现行电子数据审查规则难以对此有效进行回应,且最佳证据规则对于电子数据的适用缺乏根基,而裁判者又不具备相关专门性知识,是导致电子数据审查陷入困境的主要成因。据此,结合三层次规范理论,可以通过明确电子数据三性特殊审查要求、确立电子数据差异化审查规则、构建
编者按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本次修法以司法现代化为核心理念,聚焦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建构轻罪治理程序等重点问题,旨在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辩证统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法治日报》法学院理论专刊特推出聚焦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系列文章,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
摘要对于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应当并合考虑责任减少和刑事政策,即在行为人基于已意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场合,因为其责任减少,且从刑罚目的角度看预防必要性降低,对其就应予以奖励,这是基于刑罚目的的责任减少说。相比客观说和限定主观说,主观说更为合理。主观说不是伦理动机上的悔悟或规范意识觉醒,也不是我国学者所通常理解的心理学上的行为人认识,而必须被规范地理解。因此,在我国刑法学中提倡中止自动性判
摘要法定犯是一个相对于自然犯的概念,并且法定犯与行政犯具有密切关系。随着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度干预,刑法越来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达成社会管理目的的工具。法定犯存在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根据立法规定的不同,法定犯可以分为显性的法定犯和隐性的法定犯,两者具有不同特征。法定犯的不法判断应当在注重前置法违反性的基础上进行实质判断,从而将那些虽然违反前置法但无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出去。法定犯的认识错误是
摘要法定犯具有双重违法性,需要顺次判断前置法的违法性与刑法的违法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前置法包括《渔业法》和其他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当不同的前置法规范存在冲突时,应选择对行为人有利的条款。该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水产资源和环境生态法益。禁渔期与禁渔区有普通规定与特别规定两类。对于禁用的方法或工具,地方性标准不能作为刑罚的依据,部门规章规定的全国性标准也应该根据等价值原则有所甄别。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
摘要犯罪之算法治理已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基本方略,其应用覆盖地点评分、维稳风控、大数据扫黄、网络犯罪风控等场景。以监视—筛选为特质的犯罪治理算法在极大提升治理能力的同时,也存在法律依据不健全、对个体生活形成挤压和算法权力失范等问题。为推动算法治理从基于技术的治理转向基于规则的治理,应引入以结果公平和过程公平为内涵的算法公平原则,作为建构算法之法的正当性基础。依循回应性规制和预防性规制路径,通过算